发布于:2007-05-11 14:25:11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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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规范条文 <<高层砼结构>>4.8.1条、4.8.2条、4.8.4条
问题的提出: 丙类建筑、8度、一类场地、大于30M的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
在计算结构构件最小配筋、轴压比、剪力墙约束、构造边缘范围等构造措施所采用的抗震等级依据规范计算如下:一类场地烈度可降低一度采用7度查得抗震等级为二级;但在对框架结构地震作用下梁柱的内力进行调整时采用的抗震等级计算如下:(因不是抗震构造措施范畴,所以烈度不作调整仍未8度)计算所得为一级。计算所得的抗震等级为什么不同呢?
规范中未对两种不同情况下采用的抗震措施未说明。为了便于说明,这里暂且把抗震等级区分为两种,一种是把在计算结构构件最小配筋、轴压比、剪力墙约束、构造边缘范围等构造措施所采用的抗震等级称为“用于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另一种是把内力调整等抗震构造措施以为的抗震措施所用的抗震等级称为“用于抗震措施的抗震等级”。
关于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的不同规范条文有说明,这里不做说明。
对不少工程师在设计实践中可能没有遇到过这两种概念的抗震等级数值上不同的情况。事实上,大部分情况下它们在数值上是相等的,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可能不同。第一种情况就是上面的例子所提到的一类场地上的高层混凝土建筑,第二种情况是《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4.8.4条所指的在三类、四类场地上的七度半、八度半的高层混凝土建筑。造成这两种抗震等级不同的根本原因是规范规定:在以上两种情况下计算“用于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时烈度需要调整,而计算“用于计算抗震措施的抗震等级时”烈度不需要调整。
愚见。
另有个问题:乙类建筑场地为三类,加速度0.15g 20M的框架结构的用于计算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计算是不是这样?
烈度调整为8度(0.2g),又因为是乙类建筑再提高到9度计算所得为一级 要不要考虑乙类建筑把烈度提高一级?有的参考书不考虑,我觉得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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