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高规7.6.2和7.6.3应该怎么理解?

高规7.6.2和7.6.3应该怎么理解?

发布于:2007-05-10 19:43:10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7.6.2这条里的"普通住宅"是不是也包含了电梯前室及走道?
比如一幢一类的商住楼,下面裙房是商场,上面是纯住宅。按照这条规范是不是只需在裙房的商场和公共部位设喷淋,上面的住宅及住宅的走道和电梯前室不设喷淋,只设消火栓即可?

附相关条文
05版高规
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3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3.1 公共活动用房;
7.6.3.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7.6.3.3 自动扶梯底部;
7.6.3.4 可燃物品库房。
  • yanglan
    yanglan 沙发
    同意您的观点
    2007-05-11 22:23:11

    回复 举报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返回版块

28.4 万条内容 · 739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高层建筑楼梯间这样的宽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在建的一个项目,消防立管布置在楼梯平台上,原来此平台的净宽度是1.25米,但安装了DN150的消防立管后,管道处的宽度只有0.95米了,这样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请高手指点!!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