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5-10 19:43:10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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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这条里的"普通住宅"是不是也包含了电梯前室及走道?
比如一幢一类的商住楼,下面裙房是商场,上面是纯住宅。按照这条规范是不是只需在裙房的商场和公共部位设喷淋,上面的住宅及住宅的走道和电梯前室不设喷淋,只设消火栓即可?
附相关条文
05版高规
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3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3.1 公共活动用房;
7.6.3.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7.6.3.3 自动扶梯底部;
7.6.3.4 可燃物品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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