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5-09 15:54:09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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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建筑在JGJ 67-2006规范中防雷类别的确定
根据《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2007年5月1日执行) 7.3.7条要求, 办公建筑的防雷分类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第二章的要求有一定区别。《办规》7.3.7条要求为“办公建筑的防雷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类防雷建筑物:
1)一类办公建筑;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O.3次/a的二类办公建筑。
2 三类防雷建筑物:
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0.06次/a的二类办公建筑;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三类办公建筑。”
从条文可知:1、一类办公建筑均应按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二类办公建筑;小于0.012次/a的二类办公建筑在《办规》中没有提及。
3、大于O.3次/a的三类办公建筑;小于0.06次/a的三类办公建筑没有提及。
其7.3.7条的条文说明为“7.3.7 凡一类办公建筑均应按二类防雷建筑物考虑。”,从条文说明中可以知道,可条文是对办公建筑防雷分类的重点明确要求。也就是说不同类别的办公建筑满足《办规》7.3.7中条件的应按《办规》7.3.7条要求确定防雷类别。不在其条文明确范围内的应按照国家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第二章的要求确定防雷类别。
《办规》中未明确的办公建筑防雷类别按GB50057-94确定:
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二类办公建筑按GB50057-94规范2.0.4条的要求为三类防雷。
2、小于0.012次/a的二类办公建筑可不设防雷措施。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高为三类防雷。
3、大于O.3次/a的三类办公建筑GB50057-94规范2.0.3条9款的要求为二类防雷。
4、小于0.06次/a,且大于或等于0.012次/a的三类办公建筑按GB50057-94规范2.0.4条的要求为三类防雷。小于0.012次/a的三类办公建筑可不设防雷措施。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高为三类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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