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4-30 21:36:30
来自:建筑结构/结构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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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发展商拟兴建一商业住宅楼,设计工作已经完成,施工图纸齐备,施工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经公开招标后选定A承包商为中标人,并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一年。施工过程中,钢筋的价格由报价时的价格2600元/t上涨到3500元/t,承包商要求发展商补偿钢材差价。
问题:(1)除了公开招标,还有什么招标方式?
(2)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
(3)承包商要求发展商补偿钢材差价的要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请根据背景材料按要求详细作答。
全部回复(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hm1129
沙发
钢材涨幅完全超出了承包商在投标时能够预见的商业风险范围,属于民法理论上的“情势变更”。所谓“情势变更”是指作为合同存在前提的情势,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不可预料的变更,从而导致原来的合同关系显失公平。
2009-05-14 18: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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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zhenlin163
板凳
2007-05-02 16:04:02
赞同0
加载更多综上所述应该可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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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位大哥,关于FIDIC 可以在哪里找到依据??我怎么找不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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