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玄黄的一篇文章里曾经说道“①、建筑发生火灾后,可能会造成电气线路短路和其它设备事故,电气线路可能使火灾蔓延扩大,还可能在救援中因触及漏电的带电设备或线路,造成人员伤亡,因此火灾发生后,消防人员必须先切断工作电源,然后救火,以策安全,所以用220V以上的电源作应急电源是不合理的,因为a、与一般消防动力配电不一样,消防应急灯布置位置多,面广,基本上涉及整个建筑物的公共场所,管线纵横排布,而且大部分灯具均布置于吊顶内,现实情况下,大部分应急照明管线均未作任何防火处理措施,即使管线做到防火处理措施,但对引入灯具的软管,接线盒、接线头,及其灯具亦应严格防火处理,是非常困难的。b、在火灾状态下,吊顶极易烧毁,在此情况下,管线断裂,灯具破碎,如此时喷淋系统及消防系统工作,大量水注入沿楼层平面流入各层竖向区域,220V电源即可能会对后期疏散人员及消防人员生命构成严重威胁,并可能使火灾因应急照明线路短路而蔓延至其它区域。C、由于火灾现场情况复杂,最大可能情况使该部分线路短路,着火,产生较大的故障电流,影响到其它消防用电设备的使用或可能使火灾蔓延。
综合上述分析,采用220V城市电网电源,以及发电机组电源或采用变压器变为36V都是不合理的,最好采用独立的应急电源更合适。”
这里所说的“采用独立的应急照明电源”是如何做法的?
这礼拜听了王厚余老先生讲的一堂课,王老在课上就曾经提到应急照明采用独立的IT系统供电,不知道大家是怎么理解的?在实际工程中有没有此类做法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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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这个提法很新颖,就我的认识,我觉得这样的做法在工程上实现是很麻烦的——当然能做。我觉得更好的做法就是漏电加采用带电源灯具更为实际,而且可能更方便。
一、照明或设备用电采用300mA漏电开关——在上次网站上有同行上传的法国电气图纸里头就是采用这种方式。就上面提出的应急灯具工程实际情况,及火灾发生时的情况,当配电支路出现短路时,或漏电时,微断均可实现保护功能。
二、当微断动作时,如何实现应急照明,这是另外的问题:采用带电源的照明灯具。由于火灾,微断的动作,此时线路已经受损,此时只能靠带电源的灯具进行应急照明,引导人员的疏散,不会出现漏电使事故扩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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