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4-29 09:22:29
来自: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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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设计依据:
1. 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
2. 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3. 设计任务书;
4. 现场勘察报告、相关建筑图纸及资料。
设计范围:
1. 建设单位的需求分析与工程设计的总体构思(含防护体系的构架和系统配置);
2. 前端设备的布设及监控范围说明,对于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还需要明确受近代区的划分和出入控制管理方式;
3. 前端设备的选型;
4. 中心设备(包括控制主机、显示设备、记录设备等)的选型;
5. 信号的传输方式、路由及管线敷设说明;
6. 监控中心的选址、面积、温湿度、照明等要求和设备布局;
7. 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供电、防雷与接地等的说明;
8. 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关系(如联动、集成方式等);
9. 系统建成后的预期效果说明和系统扩展性的考虑;
10. 对人防、物防的要求和建议;
11. 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应提供今后服务与技术培训的承诺。
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和工程概算书。
设计深度:
1. 设计说明应包括工程项目概述、布防策略、系统配置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对于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还需要对受控区分布进行说明);
2. 设计图纸应包括系统图、平面图、监控中心布局示意图及必要说明;
3. 设计图纸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图纸应符合国家制图相关标准的规定,标题栏应完整,文字应明确、规范,应有相关人员签字,设计单位盖章;
2) 图例应符合《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 平面图应标明尺寸、比例和指北针;
4) 应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和其他必要的说明。
4. 系统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主要设备类型及配置数量;
2) 信号传输方式、系统主干的管槽线缆走向和设备连接关系;
3) 供电方式;
4) 接口方式(含与其它系统的接口关系);
5) 其他必要的说明。
5. 平面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应标明监控中心的位置及面积;
2) 应标明前端设备的布设位置、设备类型和数量等;
3) 管线走向设计应对主干管路的路由等进行设计标注;
4) 其他必要说明。
6. 对安装部位有特殊要求的,宜提供安装示意图等工艺性图纸。
7. 监控中心布局示意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平面布局和设备布置;
2) 线缆敷设方式;
3) 供电要求;
4) 其他必要说明。
8. 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应包括设备器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9. 按照工作内容,根据《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GA/T70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编制工程概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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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设计依据:
1. 初步设计文件;
2. 根据方案论证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设计单位所做出的并经过建设单位确认的整改措施。
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含整改措施)、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和工程预算书。
设计深度: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对初步设计说明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包括设备材料的施工工艺说明、管线敷设说明,并落实整改措施等。
2. 施工图应包括系统图、平面图、监控中心布局图及其必要说明,并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1) 图纸应符合国家制图相关标准的规定;标题栏应完整;文字应准确、规范;应有相关人员签字;设计单位盖章;
2) 图例应符合《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 在平面图中应标明尺寸、比例和指北针;在平面图中应包括设备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和其他必要的说明。
3. 系统图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在该基础上充实系统配置的详细内容(如立管图等),标注设备编号,补充设备接线图,系统内的供电设计等。
1) 在图中标明系统设计的设备配置数量;
2) 信号传输方式、系统主干管槽线缆走向和连接关系;
3) 供电方式;
4) 接口方式(含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关系);
5) 其他必要的说明。
4. 施工平面图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端设备布防图应正确标明设备器材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设备编号,并列出设备统计表;
2) 前端设备布防图可根据需要提供安装说明和安装大样图;
3) 管线敷设图应标明管线安装方式、型号、路由、数量,末端出线盒的位置高度等。分线箱应根据需要,标明线缆的走向、端子号,并根据要求在主干线路上预留适当数量的备用线缆,并列出材料统计表;
4) 管线敷设图可根据需要提供管路敷设的局部大样图;
5) 对于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宜说明每个受控区域的位置、尺寸,宜对同级别受控区和高级别受控区进行标注。
监控中心布局图:
1) 监控中心的平面图应标明控制台和显示设备柜(墙)的位置、外形尺寸、边界距离等;
2) 根据人机工程学原理,确定控制台、显示设备、机柜以及相应控制设备的位置、尺寸;
3) 根据控制台、显示设备柜(墙)、设备机柜及操作位置的布置,标明监控中心内管线走向、开孔位置;
4) 标明设备连线和线缆的编号;
5) 说明对地板敷设、温湿度、风口、灯光等装修要求;
6) 监控中心宜与视频安防监控中心联合设置;
7) 其他必要的说明。
其它必要的说明:
1) 根据系统构成列出设备材料清单,并标明型号规格、产地和生产厂家等;
2) 按照施工内容,根据《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GA/T70等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编制工程预算书;
3) 对于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正式设计文件还应包括系统操作使用维护手册、售后服务与技术培训承诺书;
4) 对系统建成后预期效果的分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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