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4-25 1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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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
考试报名的紧急通知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报考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77号),有关我市的报考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㈠ “网上报名”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7年4月24日上午9时起至5月18日下午17时截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登录“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㈡ “报名确认”时间:
“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18日。
㈢ 语种和专业类别
考试语种: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分为英语综合、英语理工、英语卫生3个专业类别,每个类别分A、B、C 3个级别,其他语种不分类别,只分A、B、C 3个级别。考生可阅读附件1后选择报考级别。
㈣ 考生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我市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获取考试中心开具的银行代收款缴款通知书,前往市财政局指定的市工商银行各代收款网点办理缴款手续。缴款后凭收款银行开具的收款收据到我市考试中心继续办理有关业务。
二 、考试时间
2007年6月30日 上午 9:00—11:00
三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㈠ 考试方式
1 、英语各专业类别、各级别和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各级别的试卷均为客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
2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㈡ 考场设置
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 、其他
㈠ 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登陆“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dg.gdkszx.com.cn)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身份证原件和自行下载的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㈡ 收费
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试考务费每人60元。
附件:1、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2、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考材料要求
附件1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现行的职称外语政策,经研究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3、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4、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5、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6、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7、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3、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四)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
2、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
3、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
(五)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报高级资格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8年、申报中级资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
1、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2、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3、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一)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二)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三、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一)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二)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三)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及合格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二)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三)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五、国家和省的政策没有外语要求的中小学教师等系列或专业,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另定外语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职称外语政策,一律不得制定相关政策,自行制定的相关政策一律无效。
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既往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按本文执行。
附件2
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考材料要求
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所有附件材料须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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