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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

发布于:2007-04-24 18:41:24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复制转发]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一批)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
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
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3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9、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计价规范》第3.1.1条所指 "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

10、甲方供料是否计算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份?
答: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11、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中如何处理?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
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2、在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时,牵涉到安装工程量中的多专业(工种)"联动试车费"是否能计取?如果能计取,请问怎样计算?
答:联动试车费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3、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第几项的内容)?
答: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

14、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划回(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2)还是措施项目清单?
答: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

15、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办理停建结算?主要是指措施项目费的清算。
答:按合同约定处理。

16、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
答: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17、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m2工程量。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m2(或暂定一个数量)?
答:不可以。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

18、投标人如参照全统基础定额作综合单价分析时,其工程量(施工量)的计算除按施工组织设计外,是否应参照基础定额中相关子目的原工程量计算规则?
答:《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分析)应按《计价规范》4.0.8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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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uanqiyuanmei
    yuanqiyuanmei 沙发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文件
    建人力[2012] 58号

    关于举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与应用
    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有关单位:
    新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规范》”)计划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使行业相关工作人员全面了解《规范》的条文内容,更好的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投标报价技巧,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实务操作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拟举分期举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宣贯与应用实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分管领导;工程造价、定额、招投标管理部门及质量监督站负责同志及相关技术人员;有关工程建设施工、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工程保险、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造价、招投标等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的相关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规范》的修订背景、依据、特点及实践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讲解;《规范》的重大调整及主要内 f容讲解;《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说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的操作实务与典型案例分析。
    三、授课教师与培训方式
    (一)培训班特邀《规范》编审人员及业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
    授课,并现场解答疑难热点问题。
    (二)培训采取面授方式,培训期满计入继续教育20学时,结束后颁发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3年5月28-30日,5月28日为全天报到时间
    地点:北京市(注:授课老师:尹贻林和严玲教授)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及报名方式
    (一)培训费1180元/人(含资料费及午餐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报名回执,于开班前传真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联 系 人:李玲 15010623211
    联系电话:010-60332505
    联系传真:010-60332505
    QQ:1103595201
    2013-05-17 16: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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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zc66
    bzc66 板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文件
    建人力[2012]58号


    关于举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与应用
    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新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GB50500-2013)(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 01 3年4月1日起实施。为使行业相关工作人员全面了解该规范的条文内容,更好的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投标报价技巧,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实务操作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拟分期举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宣贯与应用实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同志;工程造价、定
    额、招投标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站负责同志及相关技术人员;有
    关工程建设施工、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工程保险、勘察设计、
    监理咨询、造价、招投标等单位相关技术人员;高等院校、科研
    机构及有关社会团体的相关工作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规范》的修订背景、依据、特点及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规范》的重大调整及主要内容讲解;《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
    及说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的操作实务与典型案例
    分析。
    三、授课教师与培训方式
    (一)培训班特邀《规范》编审人员及业内具有丰富实践经
    验的专家授课,并现场解答疑难热点问题。
    四、培训地点及时间
    第一期:2 0 1 3年3 月5、6日,地点:北京
    具体举办时间、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五、有关费用与报名办法
    (一)培训费1 1 8 0元/人(含资料费及午餐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报名回执,于开班前传真至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联 系 人:崔言 13366835833
    联系电话:010-51039024 68004266
    传 真:010-51039024 68004276
    邮 箱: jsbrlzyzx@163.com
    Q Q: 1053457197
    报名地点:北京市车公庄大街6号市委党校2号楼5 7 2室
    2013-01-10 16: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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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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