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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规》规定
4.5.6 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可兼控制室)。当有低压配电装置室时,值班室可与低压配电装置室合并,此时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或一端,低压配电装置到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高压配电装置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走廓相通,值班室应有门直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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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高层建筑的地下室面积比较小的时候是否可以不用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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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你这所谓的“控制室”不是消防控制室啊,应该是变配电控制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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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规》规定
4.5.6 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可兼控制室)。当有低压配电装置室时,值班室可与低压配电装置室合并,此时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或一端,低压配电装置到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高压配电装置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走廓相通,值班室应有门直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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