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4-23 16:45:23
来自: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相应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
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国家庭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要达到20~30%。同时,各省市也对太阳能在建筑的应用出台了相应规定。如深圳市建设局目前正在组织编制《深圳市太阳能建筑—体化发展专项规划》。同时,在即将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中强制规定,新建多层民用建筑,如没有安装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专项验收手续;既有建筑在不影响安全、外观的情况下,住户可以安装太阳能系统。
江苏省第一部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推荐性标准——《住宅建筑太阳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与验收规程》也于去年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制定并已实施。根据这一规程,建筑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时,除按各种规划要素进行外,应结合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对建筑物的朝向、房屋间距要求,合理规划,提供适当的空间环境,用于布置太阳能热水器,而且热水器布置应与周围环境协调、风格统一,并尽量避免集热器的反射光对附近建筑物的光污染。
在今年的北京政协会议上,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裁何平山委员提议:目前城市高层建筑楼顶公用面积有限,北京市应大力发展阳台式太阳能热水器。政府应该尽快出台政策允许太阳能热水器进入小区,并抓紧时间制订安装技术及安全标准。今后新建楼盘中应预留太阳能热水器管线,六层以上在阳台预留,六层以下在楼顶预留。
这些法规及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对推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让建筑亲近阳光不再是一个遥远的梦想。
全部回复(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