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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古代民居的保护

发布于:2007-04-21 17:08:21 来自:建筑设计/中国建筑史 [复制转发]

人民日报:拿什么保护你,我们的古民居?
——文化观察 关注古民居保护 [04/12/2007]





  主持人的话

  古民居,承载着乡土中国千百年的历史记忆。随着时代的变迁,城市化的进程,这些“老宅子”往往年久失修,濒临坍塌、荒弃,被保护开发的只是“冰山一角”。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的一些商人,到皖南、江西、浙江一带收购徽派古民居或其构件,以这种方式“流失”的皖南古民居,每年接近100幢。

  本版4月10日刊发《上海老板是是非非“搜宅记”》,报道见报当天,引起众多反响。是任由古民居自生自灭,还是将其“搬家”重建?是完全由政府出资保护,还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为此,我们邀请了安徽的官员、上海的商人及北京的专家学者,进行三地热议。

  被访者

  李修松:安徽省文化厅副厅长

  王 卫:上海民营企业家

  罗哲文: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组组长

  谢凝高:北京大学遗产研究中心主任


  【话题一】 古民居“搬”至异地该不该?

  李修松:古民居是不可移动文物,与原生自然环境、文化环境不可分割,应该原地保护。鉴于徽派古民居频遭异地收购,黄山市最近专门规定:凡1911年前建造的古民居,拆迁前需向文物部门申报备案,未经许可,不得出售。

  不过,有一部分古民居地处偏远,原址保护相当困难。目前我们认为,控制性的集中“迁建”保护是可以的,即由文物部门严格审批,在皖南徽文化地域内进行适度的集中迁建保护――当然,这也是无奈之举。但古民居一定不能离开原生文化环境,流失到外地去,即使是极个别出于展示和交流的需要,也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不论何种目的,个人通过私下倒卖迁建到外地,都与国家和地方法规相抵触。

  王卫:我同意许多专家学者的观点,一幢古建筑通常是和周围环境融为一体的,在搬迁过程中,多少会有些损伤。不过,如果异地搬迁的民居,本来就不在政府保护名录上,又怎么认定收购者是在“毁坏”呢?另外,喜欢古宅子的人,都会非常珍惜它,甚至不惜花大钱来修复,所以,“搬家”后的古宅子,往往都保存得比当地还要好。

  罗哲文:我不反对异地搬迁,但反对乱搬乱迁。古民居原则上要原地保存,但有一种情况可以例外,那就是作为私产的民宅。农民拆旧建新改善生活的愿望可以理解,这种情况下,与其毁掉还不如异地保护。异地保护在国内外都有成功先例。

  谢凝高:异地搬迁也是一种保护,总比拆掉或毁掉好,不过应该有前提条件:首先,数量不能大,少量的一两栋可以;其次,价值不能太高。那些重要的国家级保护建筑,尤其是一片一片完整的古村落,绝对不能搬。一个古花瓶放在哪里都可以,古建筑如果离开了周边环境,它的价值和展示效果就大不一样。总之,能搬与否,一定要由专家先进行调查研究、价值评估,不能任由开发商支配,商人当然是惟利是图。

  
  • yanyan20332033


      【话题二】 古民居保护“难”在哪儿?

      李修松: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那么多钱来保护那么多古民居。根据我们的最新调查,目前仅清代以前的皖南古民居就有1.4万多幢,如果把民国时期的加起来,超过2万幢。一幢按60万元保护费计算,就需要120亿元。屋主和财政都没有这么大财力!此外,1998年施行的《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个地方性保护古民居的法规,但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法规,这也成为古民居保护中的一个政策空白。

      王卫:在古民居保护上,政府财力捉襟见肘的确是事实,但依我看,首要的还是观念要转变。其中一个重要的观念,就是不要对“拆建”太敏感。事实上,有些古宅“搬”到异地后,还能起到“普及”的作用。比如一些上海人到我们的“徽州大院”,我会制作各种资料,让他们近距离接触,这有什么不好?那些零散于偏僻山区的古宅,就算价值再高,但山远路陡,难以引来参观者,岂不是也很可惜?

      罗哲文:当务之急是要先摸清家底,目前保护现状实在不容乐观,不光是徽派古民居,很多西北、西南地区的古民居保护形势也相当严峻,比如四川一些边远地区,很多几十年几百年的老房子,根本没人维修,也没人管,家里如果添丁进口,往往就拆掉重建了。关于古村落保护的一些具体问题,比如,是以民国为界还是50年为限,有关方面可能还需要好好研究论证。

      【话题三】 古民居保护“路”在何方?

      李修松: 古民居的保护需要创新思路,多渠道、多形式筹措经费,比如可以通过企业和个人认领来保护。总之要国家重视、地方努力、群众支持,从上到下形成保护氛围。目前黄山、宣城等地已经把保护古村落古民居纳入到新农村建设规划中,把交通便利的20多个村落进行完整恢复,形成徽文化生态博物园区。

      我认为最困难的是最近10年,如果10年内尽可能保证古民居不倒不毁,按照现在的经济发展速度,10年后,相信无论是财力,还是群众的保护意识都会有较大变化。

      王卫:我认为,对古宅进行单纯“保护”的做法其实很低效。欧洲许多国家,即便历史再悠久的老宅子,修缮后始终有人居住。其实,没人住的房子寿命会短,“有人住”才更利于房子的保护。

      对这些“搬”来的老宅子,我试图开发出它们的新功能,或者说,尝试在商业功能开发中引入古建筑的元素,发挥出它们的新价值。因为古建筑不是死的,是活的,不是只让人隔着观看的,而是可以亲近为一体的这才是真正的保护。

      在我那儿修复的旧宅,有一座会被隔断成一间间小屋,当度假村的旅馆。而“宰相府”里的原“议事厅”,将成为“多功能会务中心”。所有的老宅子修复后都将接上空调、通上电灯。

      谢凝高:首先,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在保持建筑形制、材料不变的前提下,老房子内部条件应该改善。其次,对古民居的价值宣传需要加强。目前,那些居住在老宅子里的老百姓,很少有感到自豪的,之所以急于拆旧建新,就是因为老百姓对民居价值的认识不够。

      罗哲文:要把古村落保护好,关键是要让老百姓从保护中获得真正的回馈,得到真正的实惠。这样老百姓才会配合,不会抵抗。无论发展旅游还是做博物馆,一定要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环境,要让他们感受到保护的好处,然后才有自豪感、才会有保护的自觉性。(人民日报 何聪 吴焰 刘琼)



    2007-04-21 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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