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4-21 09:20:2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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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新规范的8-5-1条中
1 大于等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大于等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高层丙类厂房;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丙类地下厂房;
其中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
(等厂房)这3个字是指所有符合该面积的厂房还是指就是其中的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厂?
像很多符合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朔胶厂,印花厂.手袋厂.皮具厂.运动器材厂.....等很多,要不要做自动喷淋呢?
全部回复(9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zysswy533442
沙发
是需要设的,面积大于了啊
2007-08-11 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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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liaoshi_1
板凳
规范上不可能将所有的厂房的具体名称都列出来。作为设计施工人员,最重要的是要理解规范的精神,所以厂房的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要看它加工储存物品的性质,也就是火灾危险性,规范规定的面积指标是一个界限,在物品可燃性和“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相当的厂房,只要达到面积标准,都要按照规范要求设置。
2007-08-11 1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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