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4-17 11:30:17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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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第3.1.4条 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应在其防火堤外设置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其数量及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3.1.4的规定。现有三个直径10米的油罐,采用固定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请问其表中所指的配备泡沫枪数为1支,这1支是对于整个罐区来讲,还是对于每个罐来讲??(即应设几支辅助泡沫枪??)
第3.1.8条 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应沿防火堤外侧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且设置数量不宜少于4个。
请问这两条会不会有冲突??辅助泡沫枪是连接泡沫消火栓来灭火的呀。
请做过这方面工程的大侠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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