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9-22 16:41:22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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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主要意见是两种,一种是取纵筋计算值3600x1.25,另一种是取最小配筋率算出的3780x1.25
尽管04年下午65题采用后者的做法,但本人不认同,倾向于第一种。
规范上依据,我翻了高规、混规和抗规,发现它们表述不尽相同,但本人认为三本规范在这个问题上的精神应该是一致的。
抗规和高规表达较为笼统,但
混规176页明确表达为“
柱内纵向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增加25%。因此笔者认为,最小配筋率算出的钢筋为
满足构造,并非受力钢筋,故应按纵筋计算值3600x1.25=4500,同时满足最小配筋率即可。
选C (12d22,As=4560)
从原理上来看,规范之所以对小偏拉的受力筋计算值放大25%,是因为混凝土受压能力强,却几乎不能受拉,而小偏拉时柱子全截面受拉,此时拉力全由钢筋承担,故有了受力筋面积放大25%的规定。如果一个柱子计算出来根本就没有受拉力,只需按构造配筋,那么也就没有放大的必要。这似乎也支持本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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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en0750 于 2012-9-23 14:57 编辑 ]
全部回复(9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原帖由 hxw530 于 2012-9-22 17:07 发表
规范不是说得很明白么 计算值的1.25倍, 计算值不一定能满足构造要求的,但是实配值要满足构造要求! 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规范提出小偏心的柱纵筋增加25%,目的是防止小偏压在抗震中的不利影响,这里提到的计算值,是满足所有规范的承载力、最小配筋率、构造等要求后,直接将正确的计算值加大25%,而不是用来和最小配筋率来比较的,这样我认为违反了这条规范的初衷,而且在实际运用中很麻烦。同理,规范要求地下室崁固部位的梁也要比上层计算值增大,初衷同样于此.
我个人支持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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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老师你好:
高规P60,6.4.4条第5)款,这条的“计算值”含义:除了直接由内力计算得到的“值”外,还包括由最小配筋率构造得到的“值”吗?最终柱筋面积而取上述两者乘1.25放大后的较大值。
博主回复:2010-08-21 15:59:24
“内力计算值”与“构造配筋”有什么关系呀,规范里有详细的规定,可再仔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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