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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划分问题?

发布于:2004-06-29 12:48:29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复制转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3.3.2.2.1 10区范围以厂房为界。在自然通风良好条件下, 通向
露天的门、窗外7.5米(通风不良时为15米), 地面和屋顶上方3米以内的空间
可以降低一级为11区(见附录A图8)。



这句是什么意思啊,是指离爆炸物7.5米以外,还是建筑物7.5m以外?


若是前者,那规范上没有规定室外是如何了,是不是的室外靠墙装什么开关都可以了

全部回复(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tcchezhong
    tcchezhong 沙发
    楼主请提供规范编号(含年号).
    2006-08-14 11: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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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大鼻山
    大鼻山 板凳

    以门为半径,在门外画一个半径为7.5米的圆
    2006-08-13 1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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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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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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