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4-03-16 08:51:16
来自: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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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电话与火灾报警线路能不能共管敷设。
审图认为不能,依据是JGJ/T16-92 24.8.6条。
首先我怀疑该规范这一章必火规出现得早,是不是还是有效版本。
另外,有些带电话插孔的手报,难道要进两个管么?
2、我设计的每层保护开关均在首层总配电柜中,层配电箱只有隔离开关。审查意见认为切除相关区域非消防电源一定要在层配电箱内,不能在总配电室切除。
3、我设计的建筑设了一个火灾报警控制器,每个防火分区设复视器,审查意见认为根据GB50116-98 5.2 区域报警控制器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不设。
请大家讨论一下审查的意见要不要听呢?
郁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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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我只知道联动系统在联动非消电源时是切断本层电源
第三条,我们这边都是集中式报警,除了酒店这些配置齐全的地方,大部分都没设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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