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4-10 23:54:10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给排水工程师
[复制转发]
各区、县(市)人事局、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和《关于2007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职改办〔200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长沙考点的考务工作由长沙市人事局和长沙市建委共同组织实施, 长沙市建委负责考试管理工作, 长沙市人事局进行监督、指导。
2、根据湘职改办〔2007〕1号文件要求,长沙市人事局和长沙市建委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组长:
冯 辉 长沙市建委党委副书记
戴崇华 长沙市人事局副局长
副组长:
魏 征 长沙市建委宣传教育处处长、人事处副处长
刘国强 长沙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成 员:
叶云松 长沙市建委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刘艳清 长沙市建委宣传教育处副处长、人事处副处长
李新华 长沙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
王 旭 长沙市中等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长沙考点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务办),由魏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新华、袁其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高中以上学历,从事土建类工作一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高中、中专、技校毕业或取得非土建类专业学历的人员,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初、中级均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供热通风等七个专业。
2、凡未取得《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建筑工程或工程等价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可颁发相应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3、考试科目。建筑工程和工程造价专业设置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三个考试科目,其它各专业设置: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务三个考试科目。
4、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参考科目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即为合格。合格者即取得土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全部回复(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大家都交换分享下哦
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