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公安局、司法局业务办公用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12-10-12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宁夏 招标人: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灵武市公安局、司法局业务办公用房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1]520号文件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及市本级配套,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灵武市新区灵州大道南侧,经二路东侧。
2.2招标范围:电梯设备2台,为无机房电梯,载重量均为1000公斤,停靠站次为八层八站,运行速度均为每秒1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施工工程投标人具备:电梯生产或销售代理资格,并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电梯)A级及以上资质,拟报项目经理须持有本单位机电安装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并具备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19日至2012年9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00时至18:00时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10月12日9时30分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齐 航 孙志远
移动手机: 1330 1217 518
联系电话: (010) 5884 1605
传 真: (010) 58841605
电子邮箱:
zhaobiaobu2@163.com (资格预审材料发送到此邮箱)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69号,邮编:1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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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