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宁北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招标人:宁津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宁津县宁北河治理工程已经山东省水利厅鲁水发规字【2012】113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
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宁津县宁北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招 标 人:宁津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地方配套,已落实。
2、招标内容:
A、宁津县宁北河治理工程施工,主要工作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挖段长10.113km;改建生产桥7座;改建节制闸1座;维修节制闸2座。
(1)本工程共一个标段,择优选择一家施工单位。
(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工程规范合格标准。
(3)工期:180天
B、宁津县宁北河治理工程监理为一个标段:对宁津县宁北河治理工程施工和保修期进行全面监理。
3、资格要求:
A、施工(1)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近三年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独立法人单位,在人员、设
备、资源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单位要求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招标中同时
投标。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标段招标中同时投标。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B、监理(1)投标人具备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具有同类工程监理经验的独立法人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4、资格审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20日至2012年9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①监理标
携带营 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证及其职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 份证。②施工标携带营 业执照副本、资质证
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 份证、山东省水利工程投标固定人员证书、在鲁的《诚信
管理手册》(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报名。
地址:北京市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张 露
电话:010-60 213961
传真;010-60 213564
邮箱:
guolizb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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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