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4-08 18:40:08
来自:建筑结构/结构资料库
[复制转发]
第一编
""""""""""
总论
———建筑合同法原理
第一章 建筑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由
经济基础决定的。它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
现的,“先有交易,后来才由交易发展成为法制”,“这种通过交换
并在交换中才发生的实际关系,后来获得了契约这样的法律形
式”。% 可见,合同制度在本质上是社会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商
品交换是合同这种形式的经济内容。
合同的法律特征在于,由法律地位上平等的双方当事人通过
自由协商、共同决定他们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个人是否缔
结合同关系,同谁缔结合同关系以及合同关系的内容,似乎完全取
决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合同之精髓是当事人自由意志之结合。
只要不违反法律、道德和公共秩序,每个人都享有完全的合同自
由,这种自由被概括成著名的合同自由原则。尤其是在 19 世纪,
合同自由原则在两大法系合同法中得到最充分的体现,成为自由
3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9 卷,人民出版社,1963 年版第 422 ! 423
页)。
放任主义经济政策的基石。但是,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代,绝对自
由的市场竞争已行不通,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高速发展,要求政府
对国民经济实行有效的干预,合同自由受到了法律的限制,作为合
同基础的合同自由已置于法定条件的制约之下;但无论怎样,合同
仍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订立并非仅
仅是建立人与人之间的某种联系,也不单单是一种经济联系,其本
质是建立一种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这种行为是当事人
有意识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因此,它是一种民事法律
行为。同时,合同也需要至少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参加才能成立,单
方当事人不可能同自己订立合同。
(2)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地位平等。地位平等是合同制度的基
本要求,只有在当事人双方处于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的前提下,当
事人才可能充分地顾及自己与他方的利益,从自愿公平角度出发,
通过协商提出自己的要求,考虑对方的条件,从而达成意思表示一
致。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是全方位的,包括不因身份、规模、所有制
性质、行政隶属等方面的不同而有差别,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缔约
权平等,权利义务平等。
全部回复(8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的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所有的经济领域均涉及到合同。建筑合同
主要在大中型工厂、矿山、交通运输设施、邮电通讯设施等建设过
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建筑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除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外,只要建筑合同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建筑合同就成
立,而不需具备其他形式和手续,也不需以物的实际交付作为合同
成立的条件,故建筑合同是诺成性合同。相对于仅有一方当事人
享有权利,而另一方仅承担义务的单方合同而言,建筑合同也是双
务合同,因为在建筑合同中要至少产生方向相反的两项权利、两项
义务,且互为对价关系,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在合同中既是债权人,
又是债务人,一方享有的债权与对方所负债务成对价关系。同时,
因为建筑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为对价给付,与不成对价给付的无
偿合同相比,建筑合同是有偿合同。
8
二、建筑合同的分类
通过对建筑合同的分类,可以确定不同的建筑合同适用不同
的法律法规,还可以确定不同建筑合同的内容的侧重点不同,签订
合同的条款也不同,具体要求也不同,同时,也可以通过分类确定
不同的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这些对订立及履行建筑合
同均具有重要意义。
诚如对合同的分类一样,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建筑合同做
不同的分类。依建筑合同的内容不同,对建筑合同可以作如下分
类: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它是指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
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这类建筑合同
又可分为以完成建设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内容的勘
察合同和以建设项目决策或具体施工的设计工作为内容的设计合
同。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它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达成
的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合同。建设物资采购合同是双方当事
人为实现建筑材料和项目机电成套设备的买卖,明确相互权利义
务的协议。建设物资供应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为完成重点项目建
设的物资供应,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为完
成商定的建筑工程项目,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5)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指一国的建筑工程发包方与另一国
的建筑工程承包方之间,为承包建筑工程项目而达成的协议。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