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4-08 11:50:08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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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在广州,做的丙类多层厂房(用水量10L/S)都要设水池泵房,是不是广州市政给水管道用水量不能满足要求?
8.6.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 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
二.4层的集体宿舍按公共建筑设计,可消防用水量表没公共建筑,是不是要按2支水柱计算,共10L/S。
2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水枪数量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8.4.1 的规定;
三.什么情况下要设置消防水箱?我丙类多层厂房都设水池泵房,属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按规范应该设置水箱,可现实不用,如何用规范解释呢?
8.4.4 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置消防水箱。
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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