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4-05 15:05:05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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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4层16米高100米长联体商业楼,一到四层为一个标准商铺,一二层为商业,商铺以4.5米x12米为基本单元,前后铺;三到四层做为办公空间;层高首层为5.2米,二层为3.5米,三、四层为3米;体积大于1万立方。
按《建规》,喷淋似乎不需要设,但室内消火栓则一定要设,现在的问题是每个商铺每层面积很小,如果要保证2股水柱到达任何地方则每层需要2个室内消火栓,这样做既占地方又非常不合理。请教各位应该如何处理?可否一个标准商铺即4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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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底层、二层为商铺,以上为办公楼的建筑不应当视为商业网点吧,
如果套上述规定,难道此建筑为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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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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