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 尔 滨 市 文 化 中 心 基 础 设 施 及 景 观 绿 化
\ 工 程 C 桥 和 F 桥 灯 饰 亮 化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编 号 : S G 0 1 0 2 ( G ) 1 2 0 8 4
所 属 地 区 : 黑 龙 江
1 . 招 标 条 件
本 招 标 项 目 哈 尔 滨 市 文 化 中 心 基 础 设 施 及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C 桥 和 F 桥 灯 饰 亮 化 工 程 已 批 准 建 设 , 招 标 人 ( 项 目 业 主 ) 为 哈 尔 滨 建 创 钢 结 构 有 限 公 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自 筹 资 金 , 项 目 出 资 比 例 为 /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施
工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2 .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项 目 性 质 : C 桥 和 F 桥 灯 饰 亮 化 工 程
建 设 地 点 : 哈 尔 滨 市 松 北 区 文 化 中 心 。
招 标 范 围 : 招 标 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所 含 全 部 内 容 。
质 量 要 求 : 符 合 合 格 标 准 。
计 划 工 期 :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为 2 0 1 2 年 1 0 月 8 日 , 计 划 竣 工 日 期 为 2 0 1 3 年 6 月 3 0 日 , 工 期 2 6 5 日 历 天 。
3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 . 1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城 市 及 道 路 照 明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并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 施 工 能 力 , 其 中 , 投 标 人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须 具 备 机 电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具 备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且 未 担 任 其 他 在 施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
3 . 2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3 . 3 各 投 标 人 均 可 就 本 招 标 项 目 上 述 标 段 中 的 1 个 标 段 投 标 , 最 多 允 许 中 标 1 个 标 段 。
3 . 4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 集 团 公
司 中 母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时 ; 同 一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的 子 公 司 同 时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时 最 多 不 得 超 过 两 家 ( 以 投 标 登 记 的 先 后 顺
序 为 准 ) 。
3 . 5 其 他 要 求 : 本 工 程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 主 要 资 格 审 查 标 准 、 内 容 等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 只 有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才 有 可 能 被 授 予 合 同 。
4 . 投 标 报 名
4 . 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 0 1 2 年 9 月 1 7 日 至 2 0 1 2 年 9 月 2 1 日 ( 法 定 公 休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 每 日 上 午 9 时 0 0 分 至 1 1 时 3 0 分 , 下 午 1 4 时 0 0 分 至 1 6 时 0 0 分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报 名
投 标 人 报 名 时 须 携 带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z h e n g 、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及 法 人 章 的 承 诺 书 ( 投 标 承 诺 书 与 招 标 代 理 公 司 项 目 联 系 人 联 系 获 取 )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黑 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备 案 手 续 ( 黑 龙 江 省 省 外 投 标 人 ) 、 哈 尔 滨 市 建 设 领 域 清 理 拖 欠 工 程 款 和 农 民 工 工 资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出 具 的 建 设 工 程 不 拖 欠 工 程 款 和 农 民 工 工 资 证 明 、 项 目 经 理 证 书 ( 机 电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和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 技 术 负 责 人 的 职 称 证 书 和 岗 位 证 书 ( 技 术 负 责 人 具 有 中 级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 且 是 电 气 专 业 ) 、 工 长 的 岗 位 证 书 、 质 检 员 的 岗 位 证 书 、 造 价 员 的 岗 位 证 书 、 安 全 员 的 岗 位 证 书 和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原 件 ( 证 企 相 符 ) 及 复 印 件 , 复 印 件 留 存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处 。
5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5 . 1 凡 通 过 上 述 报 名 者 , 请 于 2 0 1 2 年 9 月 1 7 日 至 2 0 1 2 年 9 月 2 1 日 ( 法 定 公 休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 每 日 上 午 9 时 0 0 分 至 1 1 时 3 0 分 , 下 午 1 4 时 0 0 分 至 1 6 时 0 0 分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持 单 位 介 绍 信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
5 . 2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执 行 有 关 规 定 , 售 后 不 退 。
6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6 . 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
6 . 2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
报 名 方 式 : 按 照 公 告 要 求 , 请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标 企 业 电 话 咨 询 获 取 注 册 报 名 的 表 格 , 进 行 报 名 备 案 登 记 注 册
联系人: 周 林 张 博
移动手机: 1330 1217 518
联系电话: (010) 5884 1605
传 真: (010) 58841605
电子邮箱:
zhaobiaobu2@163.com (资格预审材料发送到此邮箱)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69号,邮编:1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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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