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4-03 19:30:03
来自:环保工程/规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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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市场上,将户籍要求作为招聘条件的用工单位不在少数,而更多的求职者也往往更关心招聘者能不能解决户口问题。这样的“悖论”在京、津、沪、穗等经济发达的大城市表现得尤为突出。
招聘用人提出条件要求十分正当,但以户籍加以限制,似有歧视之嫌。在市场经济日渐完善、活跃的今天,为什么户籍问题依然如此重要,而且迟迟不能“退出”呢?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口涌向城镇,经济发达的大城市更成为首选。特别是度过“十年寒窗”的毕业学子,尤其向往在大城市找到一份工作,安居乐业。但是,没有城市户口,租房、买房都会受到种种限制,将来有了家庭,孩子上学都是问题。这种极现实的考虑,使他们不能不关心户口问题,只要能解决户口,甚至工作性质、待遇都可以迁就。从求职者的角度看,户籍限制确有歧视嫌疑。
但是,用工单位也有苦衷。就用人而言,当然应以技术技能为首要条件,而户籍要求则可能排斥了某些人才。但聘用有当地户口的人,不仅其相对丰富的社会关系、信息资源可以利用,而且省去不少诸如房子、孩子等“麻烦”。最令用工单位恼火的是,相当数量的应聘者在解决了户口问题后,一有机会便会“跳槽”,另攀“高枝”,用工单位白白“为他人作嫁衣裳”。如此,户籍要求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户籍成了令招聘者、应聘者双方都很受伤的“双刃剑”,这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无可回避又必须接受的现实。简单地以“歧视”冠之,不免有悖实事求是了。
令人高兴的是,从近日召开的全国治安管理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我国将大力推进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实现公民身份平等。此举对就业市场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对纠缠于户籍问题的招聘应聘双方都是一种“解脱”。届时,除去特殊要求,再拿户籍说事,恐怕真要被指斥为歧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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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在不同地区间的有序流动。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建立适合农村地区,并与城镇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适合城镇灵活就业群体(包括外来工、农民工、离乡又离土的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以及对城镇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保障农村人口迁移与就业的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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