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4-03 17:08:03
来自:施工技术/市政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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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2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西单北大街西西工地坍塌事故,造成现场施工工人8人死亡,2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终审宣判,李乐俊等5人被判刑。
法院认为,由于李乐俊等5人的违规行为,导致2005年9月5日22时许,在进行高大厅堂顶盖模板支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现场浇筑施工时,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
2005年9月27日,李乐俊、杨国俊、胡钢成、吕大卫、吴亚君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后共同向公安机关投案。56岁的李乐俊、30岁的杨国俊和46岁的胡钢成分别是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筑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北京西单北大街西西4号地工程项目部土建总工程师、项目部总工程师和项目部经理;68岁的吕大卫和45岁的吴亚君分别是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驻西西4号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员。
法院认定,身为土建总工程师的李乐俊作为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审核人,在该方案尚未批准的情况下,便要求劳务队按该方案搭设模板支架;杨国俊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存在问题,但其对违反工作程序的施工搭建行为未采取措施,从而使模板支撑体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胡钢成在模板支架施工方案未经监理方书面批准且支架搭建工程未经监理方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对违反程序进行的模板支架施工不予制止,并组织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吕大卫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默许项目部进行模板支架施工;吴亚君未认真履行职责,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施工方已进行混凝土浇筑的情况下,不予制止。
北京一中院以李乐俊、杨国俊、胡钢成,吕大卫、吴亚君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终审判处李乐俊有期徒刑四年,杨国俊、胡钢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吕大卫、吴亚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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