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3-30 13:25:30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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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我碰到这样一个工业项目,生产工艺为普通电子类元件手工组装,按规范应为丙类。整幢建筑物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两层钢筋混凝土办公区,2×1500m2,层高4.5m;另一部分为单层轻钢结构,5600m2,其中生产区2700m2,檐高5m,有空调,仓库区2700m2,檐高8m,货架高6.5m(货物顶部);生产区和仓库区之间用防火墙分隔。场地内留有空地,未来将紧贴原建筑物建造另一个单层轻钢结构厂房,与原生产区和仓库区完全相同。设计中对喷淋用水量无争议,问题出在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考虑二期,设计院认为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45 l/s,总包请消防咨询公司作优化设计,得出的用水量为35 l/s。如果单独考虑仓库区,似乎消防咨询公司是对的。但如果换一个角度考虑,假使仓库区也作为生产区,将整个钢结构厂房全按生产区考虑,其用水量为40 l/s。难道将建筑物一部分用作仓库其用水量反而降低?问题出在如何综合考虑不同区域和不同建筑物。各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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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不对,室外消防用水量按照最大的一座建筑考虑,不是按照最大防火分区考虑,这是新规范和老规范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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