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3-30 10:48:30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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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负荷为: (住宅面积:70892.8平方米;商业、公建面积:191619.6平方米)
按照设计规范要求,结合沈阳地区实际情况,高层普通住宅建筑的客梯电力负荷、楼梯照明负荷、区域采暖负荷、消防负荷,加压供水设施负荷等为二级电力负荷供电,需要双电源保证,此部分负荷为专变负荷投资后产权归投资方,由用户自行管理维护,电业局只按总表收取电费;商业部分供电为专变负荷投资后产权归投资方,由用户自行管理维护。除以上情况外的普通住宅生活电力负荷等为三级负荷,只配单回路电源,此部分负荷为公变负荷,用户投资后产权归电业局,由电业局进行维护管理,电业局按各户电表收取电费。
同时,我们了解到,依据国家发改委及沈阳电业局文件精神,国家对各用户停止征收供(配)电贴费,但对要求供电可靠性较高的双电源用户(专变用户)需按备供电源的备供容量收取,因此,若本小区住宅要求全部采用双电源供电或供电设备投资不打入住宅建设成本,则全部变为专变用户,将征收可靠性供(配)电贴费,按电业局经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为330元/KVA。住户及商业用户用电收费标准与电业局协商决定。
简单的说:我们商业、住宅负荷均按高基形式申报,但分路挂表收费。有利于统一设计,简化主接线,减少系统投资。请问各位在电业局能否批准?谁有经验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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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