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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环保局排污费1900万是否有法可依

发布于:2007-03-29 16:29:29 来自:环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复制转发]
郑州数万家饭店缴的自来水费里,已经包含每吨0.8元的污水处理费,但环保部门仍向他们征收排污费,且一收就是10年。


缴了污水处理费,还用不用缴排污费?针对饭店老板们的这一质疑,郑州市物价部门查证发现,郑州市环保部门的这一收费违规,并涉嫌违规收费1900多万元。

[投诉]排污费标准不统一

郑州餐饮行业用水多少钱一吨?随便找一家饭店老板一问就知道:3块8毛钱。一些老板还能够告诉你,这3块8毛钱里面包含了基本水价2块9毛钱、附加费1毛钱、污水处理费8毛钱。

3月15日,在淮河路上开饭店的刘溪平向记者投诉,郑州市环保局每月向他收取2000多元的排污费,但一直未告知他收费的依据、标准是什么?

刘溪平与一位同行聊天时发现,尽管人家与他开的饭店规模差不多,但被收取的排污费却有天壤之别。人家一季度才缴300多元,而他的饭店每月都缴2000多元。刘溪平心里不平衡了,环保局收排污费为啥没统一的标准。

刘溪平查阅环保局收排污费的相关法规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刘溪平认为,按照该法规他的饭店已按照每吨8毛钱的标准缴了污水处理费,并且他饭店的污水也是排到可以流入污水处理厂的市政下水管道,环保部门再收他的排污费没道理。

[调查]郑州收取排污费已有10年

刘溪平的情况在郑州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存在?昨日记者分别调查了淮河路、农业路、经三路上25家较大规模的饭店。

结果这些饭店均向市环保局缴有排污费,环保局也给他们开了正规的财政收据;但有的每月缴几千元,有的一季度才几百元,多数商户不了解收费标准。

从事餐饮业十几年的张老板表示,市环保局向饭店收取排污费已有10年历史,而且不单是餐饮行业,郑州市区内的洗浴、洗车、美容美发、医院等行业,均被认为排放污水超标,必须缴纳排污费。

记者向洗浴、洗车、美容美发、医院等行业求证,他们果然也被收排污费。

[环保局]收排污费有法可依

针对刘溪平等人的质疑,郑州市环保局宣教中心负责人解释:环保局确实在收排污费,但排污费与污水处理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污水处理费是为解决污水净化而收取的费用,而排污费则是因餐饮等行业用过的水污染较大、不易处理另加收的费用。
市环保局收排污费的依据,是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令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收取的标准,是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污染当量就是污染物内所含的不同化学成分数量)。除此之外,他们还会根据店面的营业面积、生意好坏等确定标准。

一般按月或季收,收取时开财政部门的专用收据,所收费用上缴财政。政府再拿这笔钱治理环境污染。

对环保局的说法,刘溪平等人并不认同:首先,就一个拥有上千户居民的小区而言,居民做饭、洗刷所产生的污水,和饭店产生的污水性质差不多,且排放量绝对比一家饭店的排放量要大得多,那为何不向居民收取排污费?

其次,《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对不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的污水,排污者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而饭店用水已经承担了每吨8毛钱的污水净化费用,并将污水排放到了市政设施的下水管网中,能够进入城市污水净化系统,再收取排污费怎能说过去?

[物价部门]已查出违规收费1900多万

缴了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到底该不该再缴排污费?

省发改委收费处相关负责人认为,环保部门收取排污费,主要依据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三部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我省制定的《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而具体细则与执行方式,主要由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如果郑州市环保局收取餐饮行业排污费的做法确与法规有冲突,或在操作中出现问题,就应该被纠正。

而郑州市物价部门表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二条规定,以及《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郑州市环保局收取排污费,存在价格违法问题。

2005年6月,市物价部门在检查郑州市环保局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期间的收费情况时,共查出不合法收取的排污费1900多万元。

对此,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他们依据《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已对郑州市环保局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对这个处罚,郑州市环保局曾向相关部门复议,但结果被否决。尽管如此,截至目前郑州市环保局仍未将违法所得上缴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正打算根据《行政诉讼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听了记者转述的这个消息,刘溪平不理解:为什么已被物价部门认定违法的排污费,郑州市环保部门至今仍在收。郑州市环保部门10年来共收了多少排污费?都用在哪里?这些钱还能不能退还给被征收对象?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十九条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第十二条规定: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对不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的污水,排污者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全部回复(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liu_hengqing
    liu_hengqing 沙发
    环保局收排污费又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
    2007-07-22 22: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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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李军华
    李军华 板凳
    呵呵
    郑州环保局 生财有道道哈
    2007-04-02 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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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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