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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7]16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机关: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以下简称“150号部令”)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2006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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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