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3-27 21:22:27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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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假如现有一建筑物,地下室建筑面积为800平米,且其中的一些房间面积大于50平米且经常有人停留,且这些房间均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这样的地下室毫无疑问要设置排烟系统。我的疑问是:在这种情况下,你们是否做送、排风系统;假如做,排风系统是否和排烟系统合用一个;假如合用的话,排风、排烟状态如何转化(在建规中,这样的多层建筑好像是不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手动转化比较容易,若想实现自动转化的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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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该条的确有这么一个前提条件,不过根据一楼描述的内容,这样大面积又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下室,其实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能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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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可以商榷,前提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以有防排烟不一定有消防控制室。
此时我们的防排烟系统可以就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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