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9-14 17: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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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 江 ) 永 康 市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一 期 工 程 建 安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开 标 时 间 : 2 0 1 2 - 1 0 - 1 1
所 属 地 区 : 浙 江
永 康 市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经 永 康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永 发 改 [ 2 0 1 1 ] 1 8 7 号 核 准 同 意 建 设 , 并 已 列 为 浙 江 省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为 总 建 筑 面 积 1 1 3 2 5 6 平 方 米 、 分 三 期 建 设 、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建 筑 面 积 6 1 1 0 4 . 4 3 平 方 米 、 总 投 资 约 为 一 期 2 . 7 2 3 2 亿 元 人 民 币 , 建 设 地 址 位 于 永 康 市 江 南 街 道 傅 店 村 南 侧 地 块 , 计 划 于 2 0 1 4 年 上 半 年 建 成 。 项 目 招 标 人 为 永 康 市 民 政 局 , 资 金 来 源 为 上 级 和 市 政 府 财 政 拨 款 。
本 次 招 标 的 投 标 资 格 审 查 采 用 后 审 方 式 , 招 标 人 为 永 康 市 民 政 局 ( 委 托 浙 江 省 国 际 技 术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为 代 理 单 位 ) 。
现 将 本 次 招 标 内 容 和 投 标 资 格 条 件 等 公 告 如 下 :
永 康 市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一 期 工 程 建 安 工 程 施 工
1 、 标 段 内 容 : 永 康 市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一 期 工 程 建 安 工 程 施 工 。 包 括 : 公 益 救 助 中 心 、 儿 童 楼 ( 2 幢 ) 、 “ 三 无 ” 对 象 楼 、 重 度 残 疾 人 托 养 楼 、 健 康 楼 ( 2 幢 ) 、 全 护 理 楼 、 配 电 房 的 建 安 工 程 及 除 进 楼 门 厅 外 的 简 单 装 饰 等 施 工 ; 康 复 中 心 及 综 合 楼 的 建 安 工 程 ( 二 次 装 饰 除 外 ) 等 施 工 。 具 体 范 围 详 见 工 程 说 明 、 施 工 图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
2 、 资 格 条 件 :
( 1 ) 投 标 人 具 有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壹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的 独 立 法 人 。
( 2 ) 投 标 人 具 有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其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共 四 个 岗 位 :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经 理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 生 产 的 副 经 理 及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 具 有 “ 三 类 人 员 ” A 类 证 书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 生 产 的 副 经 理 须 提 供 企 业 任 职 文 件 ;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具 有 “ 三 类 人 员 ” B 类 证 书 ; 拟 派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 至 少 3 人 ) 具 有 “ 三 类 人 员 ” C 类 证 书 。
( 3 )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具 有 建 筑 工 程 一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或 建 造 师 临 时 执 业 证 书 ;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无 在 建 工 程 且 须 符 合 浙 政 发 [ 2 0 0 9 ] 2 2 号 文 件 的 相 关 要 求 ;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具 有 中 级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具 有 以 项 目 经 理 的 身 份 完 成 过 大 型 公 共 建 筑 工 程 的 施 工 业 绩 。
( 4 ) 拟 派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具 有 高 级 工 程 师 技 术 职 称 。
( 5 ) 根 据 浙 发 改 基 综 [ 2 0 0 9 ] 3 1 9 号 文 , 提 供 投 标 人 的 “ 企 业 信 用 报 告 ” ( 浙 江 省 招 标 投 标 领 域 用 ) , 信 用 等 级 为 B B B 级 及 以 上 。
( 6 ) 投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从 2 0 0 9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日 期 以 法 院 判 决 书 日 期 为 准 ) 。
本 公 告 中 “ 大 型 公 共 建 筑 工 程 的 施 工 业 绩 ” 是 指 : 自 2 0 0 7 年 1 月 1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完 成 过 建 筑 面 积 2 万 平 方 米 及 以 上 的 办 公 建 筑 、 商 业 建 筑 、 旅 游 建 筑 、 科 教 文 卫 建 筑 、 通 信 建 筑 以 及 交 通 运 输 用 房 等 。 须 同 时 提 供 施 工 合 同 和 竣 ( 交 ) 工 验 收 记 录 的 复 印 件 , 时 间 以 竣 [ 交 ] 工 验 收 记 录 中 明 示 日 期 为 准 , 上 述 证 明 资 料 中 须 能 表 明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和 项 目 经 理 的 姓 名 。
3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 0 1 2 年 1 0 月 1 1 日 1 0 时 3 0 分 ( 北 京 时 间 )
4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 浙 江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曙 光 路 1 4 0 号 )
招 标 人 将 派 人 于 2 0 1 2 年 9 月 1 4 日 至 2 0 1 2 年 9 月 2 0 日 工 作 日 的 上 午 9 : 0 0 ~ 1 1 : 3 0 、 下 午 2 : 0 0 ~ 4 : 3 0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 每 本 招 标 文 件 收 取 工 本 费 8 0 0 元 , 售 后 不 退 , 逾 期 不 再 出 售 。 凡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并 有 投 标 意 向 的 独 立 法 人 , 请 持 《 浙 江 省 重 大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登 记 手 册 》 , 按 本 公 告 要 求 的 时 间 、 地 点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
报 名 方 式 : 按 照 公 告 要 求 , 请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标 企 业 电 话 咨 询 获 取 注 册 报 名 的 表 格 , 进 行 报 名 备 案 登 记 注 册 。
联 系 人 : 安 静
手 机 : 1 3 3 9 1 7 6 1 3 0 7
电 话 : 0 1 0 - 5 6 2 2 8 1 0 6
业 务 Q Q : 8 3 5 4 5 6 3 4 9
邮 箱 : z g z b t b @ 1 6 3 . c o m ( 业 绩 资 质 发 到 此 邮 箱 )
地 址 : 北 京 市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石 景 山 园 6 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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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tb02
沙发
2012-09-14 17: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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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tb02
板凳
2012-09-14 17: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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