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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电梯坠落是意外?是人祸?

发布于:2012-09-14 13:58:14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复制转发]
武汉某工地电梯突然从34层坠落已造成19人死亡。武汉工地电梯坠落事故,令人不禁想起了去年在北京地铁发生扶梯逆行伤亡事故,当然还有刚刚过去的延安车祸,公共交通和服务设施如果都在无效的监管之下成为夺命的利器,那么,未来还有多少公众将丧命于武汉电梯坠落、北京扶梯逆行、以及客车结构不合理。

  在频发的电梯事故背后,除了制度漏洞外,“人祸”因素总是挥之不去,每一起事故都经不起“三问”。一问,采购环节是否公开透明?作为采购电梯的单位,由于一次性采购数量较小,往往没有聘请专业公司参与采购,而本单位又缺乏相应的技术人才,因此问题电梯比较容易蒙混过关。

  二问,监管过程是否落实到位?在公布的电梯事故调查结论中,“制造缺陷”“超龄服役”“维保流于形式”等原因往往是电梯事故的罪魁。某些监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成了问题电梯违法运营的护身符。

  三问,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滞后?当前,对电梯安全监管缺乏必要和专门的法规约束。比如,对报废电梯管理就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报废电梯被不法分子收购、拼装、倒卖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在现实生活中,更鲜有责任人因为发生电梯安全事故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相比而言,美国等一些欧美国家对电梯安全的管理就非常严格,许多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获当地立法机关授权,将电梯的监督管理从劳动安全扩大到公众安全;发生重大事故,生产企业负责人将被以业务过失致死罪追究责任,并且永远退出电梯市场;监管单位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和经济处罚。

  人祸比制度漏洞更可怕。面对悲剧,我们不能将遏制电梯安全事故寄希望于生产者的良心发现,更不能以不法企业的狡诈手段作为监管失察的借口。相关部门在忙于亡羊补牢的同时,更应当对照“三问”,认真检查自己职责履行得怎样,深入剖析还有什么短板要弥补,尽快健全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拿出实实在在、取信于民的举措来。

  灾难事故触目惊心,对于电梯安全意识,仅仅停留在纸上谈兵的状态是不够的,必须树立“心防”。再好的安全结果都是需要“人”去创造的,需要持续不懈的安全预防来完成的。只有借助这种高度警惕,安全意识才能得到落实。即使没有任何外在监督,没有任何强力制裁,相关责任人和每位乘客,也必须将安全运营和安全操作放在第一位。

  遗憾的是,无论是生产商、管理者、维修者和使用者,对电梯使用仍存在不少安全漏洞和麻痹意识。比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第三十三条规定,电梯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但很多使用者认为这是小题大做,该年检的不年检,该保养的不保养,带病运营、剧烈颤动、噪声刺耳也不在乎,甚至过期了也不愿淘汰。浙江质监局统计显示:近八成电梯事故源于使用不当,维修保养不力。与其说是天灾,不如说多是人祸。

  我想,电梯安全应该效仿校车安全、食品安全那样,应该在进行全面排查、追究相关企业、职能部门的责任同时,更应立即立法,对电梯的转让、销售和再次使用等进行法律的完善,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惩相关责任人,只有这样才能让电梯安全运行
附武汉电梯坠落事件新闻链接 http://slide.hb.sina.com.cn/n/slide_34_21128_80073.html

全部回复(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zhanshuxing
    zhanshuxing 沙发
    还是 要是要检查 采购 方面的 问题 ,毕竟 法律制度 还是 可能 迟滞的
    2013-05-22 14: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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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qgjfwbb
    qgjfwbb 板凳
    说到底还是监管不到位。没有责任性,有吃,有喝招待得好什么样都行,走个形式罢了。否则说你不行就是不行。做得最好都是白费的。天国这样的事已习以为常了。
    2013-05-22 0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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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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