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4-06-10 00:20:10
来自:施工技术/市政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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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情下,工程建设“四制”是否能够保证工程质量,优化工程投资
我从事水利工作已有二十个年头,搞过设计、蹲过工地、当过业主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近年来推行的工程建设“四制”,谈点个人看法,以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由于行业垄断、条块分割、地方保护及其它不公正行为,现阶段工程招投标制很难做到透明、公平、公正,将工程承建给技术过硬、诚实守信的施工单位。
2、工程监理制是否能够发挥作用,是否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工程建设监理要求,工程建设的核心----质量、投资(工程量)由监理控制,如果监理被施工单位拉拢,瞒报虚报工程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偏向业主挤兑施工单位;甚至利用特权收受贿赂,谁来监督谁来发现呢?
3、工程招标委托招标公司、工程现场管理委托给监理公司,如果这些单位黑箱操作,不负责任,业主又如何能对工程负全部责任呢?如何履行业主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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