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阿城区九所学校D级危房翻建及永红小学教学楼加固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哈 尔 滨 市 阿 城 区 九 所 学 校 D 级 危 房 翻 建 及 永 红 小 学 教 学 楼 加 固 维 修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编 号 : S G 0 1 0 4 G 1 2 0 1 7 所 属 行 业 : 市 政 房 地 产 建 筑 标 讯 类 别 : 国 内 招 标 资 源 来 源 : 国 内 政 府 资 金 所 属 地 区 : 黑 龙 江 项 目 编 号 : S G 0 1 0 4 G 1 2 0 1 7 1 . 招 标 条 件 本 招 标 项 目 哈 尔 滨 市 阿 城 区 九 所 学 校 D 级 危 房 翻 建 及 永 红 小 学 教 学 楼 加 固 维 修 项 目 已 由 阿 城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批 准 建 设 , 招 标 人 为 哈 尔 滨 市 阿 城 区 教 育 局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财 政 资 金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施 工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2 .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 . 1 项 目 名 称 : 哈 尔 滨 市 阿 城 区 九 所 学 校 D 级 危 房 翻 建 及 永 红 小 学 教 学 楼 加 固 维 修 项 目 ; 2 . 2 建 设 地 点 : 学 校 原 址 ; 2 . 3 建 设 规 模 : 阿 城 区 九 所 D 级 危 房 翻 建 项 目 3 6 4 0 平 方 米 、 永 红 小 学 教 学 楼 加 固 维 修 项 目 3 5 6 6 平 方 米 ; 2 . 4 总 投 资 额 : 约 1 0 9 5 万 元 ; 2 . 5 计 划 工 期 : 2 0 1 2 年 8 月 2 日 开 工 , 2 0 1 2 年 8 月 3 1 日 竣 工 ; 2 . 6 工 程 质 量 : 合 格 ; 2 . 7 招 标 范 围 : 施 工 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所 示 全 部 内 容 ; 2 . 8 标 段 划 分 : 本 工 程 共 划 分 六 个 标 段 。 第 一 标 段 : 阿 什 河 南 城 小 学 教 学 楼 工 程 、 地 址 : 学 校 原 址 、 建 筑 面 积 7 0 2 . 1 9 平 方 米 ; 第 二 标 段 : 双 丰 椴 树 小 学 、 双 丰 兴 隆 小 学 教 学 楼 工 程 、 地 址 : 学 校 原 址 、 双 丰 椴 树 小 学 教 学 楼 建 筑 面 积 6 0 1 . 2 3 平 方 米 、 双 丰 兴 隆 小 学 教 学 楼 建 筑 面 积 3 6 0 . 2 5 平 方 米 ; 第 三 标 段 : 杨 树 民 权 小 学 教 学 楼 工 程 、 新 华 柳 条 小 学 教 学 楼 工 程 、 地 址 : 学 校 原 址 、 杨 树 民 权 小 学 教 学 楼 建 筑 面 积 3 6 5 . 2 4 平 方 米 、 新 华 柳 条 小 学 教 学 楼 建 筑 面 积 3 6 2 . 9 8 平 方 米 ; 第 四 标 段 : 舍 利 乡 新 合 小 学 教 学 楼 工 程 、 小 岭 西 川 小 学 ( 新 平 小 学 ) 教 学 楼 工 程 、 地 址 : 新 合 小 学 、 新 平 小 学 原 址 、 舍 利 乡 新 合 小 学 教 学 楼 建 筑 面 积 3 1 0 . 5 平 方 米 、 小 岭 西 川 小 学 ( 新 平 小 学 ) 教 学 楼 建 筑 面 积 3 1 6 . 2 3 平 方 米 ; 第 五 标 段 : 松 峰 山 李 店 小 学 教 学 楼 工 程 、 松 峰 山 中 和 小 学 教 学 楼 工 程 、 地 址 : 学 校 原 址 、 松 峰 山 李 店 小 学 教 学 楼 建 筑 面 积 3 1 0 . 5 平 方 米 、 松 峰 山 中 和 小 学 教 学 楼 建 筑 面 积 3 1 0 . 5 平 方 米 ; 第 六 标 段 : 永 红 小 学 教 学 楼 加 固 维 修 工 程 、 地 址 : 学 校 原 址 、 建 筑 面 积 3 5 6 6 平 方 米 ; 3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 . 1 第 一 标 段 至 第 五 标 段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的 独 立 法 人 资 质 , 并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 施 工 能 力 。 第 六 标 段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贰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的 独 立 法 人 资 质 , 并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 施 工 能 力 。 3 . 2 第 一 标 段 至 第 五 标 段 要 求 投 标 申 请 人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具 有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及 其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或 房 屋 建 筑 专 业 三 级 项 目 经 理 , 具 备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经 过 年 检 , 证 企 相 符 , 且 未 担 任 其 他 在 施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 第 六 标 段 要 求 投 标 申 请 人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具 有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及 其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具 备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经 过 年 检 , 证 企 相 符 , 且 未 担 任 其 他 在 施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 3 . 3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3 . 4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 同 一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的 子 公 司 同 时 参 加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时 最 多 不 得 超 过 两 家 ( 以 投 标 登 记 的 先 后 顺 序 为 准 ) 。 3 . 5 本 招 标 项 目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的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 主 要 资 格 审 查 标 准 、 内 容 等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 只 有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才 有 可 能 被 授 予 合 同 。 3 . 6 投 标 人 投 标 时 未 被 列 入 “ 限 制 在 哈 建 筑 施 工 投 标 企 业 名 单 ” 。 4 . 投 标 报 名 4 . 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 0 1 2 年 7 月 9 日 至 2 0 1 2 年 7 月 1 3 日 ( 法 定 公 休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 每 日 上 午 9 : 0 0 时 至 1 1 : 3 0 时 , 下 午 1 4 : 0 0 时 至 1 6 : 0 0 时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报 名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4 . 2 报 名 时 需 提 供 以 下 资 料 的 复 印 件 :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授 权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副 本 、 企 业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 二 级 及 以 上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 或 房 屋 建 筑 专 业 三 级 项 目 经 理 证 书 和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证 、 针 对 本 工 程 的 清 欠 证 明 。 外 地 企 业 除 提 供 以 上 资 料 外 , 需 提 供 黑 龙 江 省 建 设 厅 出 具 的 外 省 建 筑 业 企 业 投 标 备 案 介 绍 信 。 注: 投标人需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备案通过后方可参与此次投标;凡未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拒绝。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
联系人:王 诚
手 机:136 8128 9551
电 话:010-562 28106
传 真:010-562 28106
邮 箱:
13681289551@163.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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