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9-13 13:54:13
来自:环保工程/规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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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第三年,也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目标任务的结账年。省政府召开这次现场推进会,主要是总结成绩,交流经验,再动员、再部署、再鼓干劲,确保全面完成3年示范目标任务。上午,大家参观了江夏区的示范项目,感觉亮点很多。刚才,江夏区、鄂州市、大悟县、仙桃市的负责同志作了典型经验交流,各有特色、各有特点,值得大家学习。财政厅的负责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环保厅李兵同志作了具体工作安排,希望大家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肯定成绩,切实增强做好示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被摆到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国家在这方面的项目和资金投放力度逐年增大。我省作为全国首批8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份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明确了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示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中央和地方共投入整治资金19亿元,覆盖全省12个市(州)、29个县(市、区)、2300余个村庄,直接受益人口超过 390万人。通过示范试点工程,全省农村建成了一批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推广了一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培养了一批农村环保专业人才,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农民对村庄环境质量的满意度大大提升。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看到,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争当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排头兵”的标准,按照全面达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责任状》的工作要求和预期目标来衡量,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依然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在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过程中,存在观望情绪和等靠心态,工程进展推进不力;一些地方工作思路单一,就工程抓工程,不能同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没有形成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等等。
当前,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正处在最后攻坚阶段。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寄予殷切希望。全面完成3年示范目标任务,是硬要求,不能含糊。各地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保障民生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完成示范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的要求,三年示范项目建设全部要在今年11月底前完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对照责任状的要求,把握时间节点,突出工作重心,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国家三年示范目标任务。
一是确保示范工程进度和质量。示范地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验收。从目前情况看,个别地区项目推进仍然滞后,2012年度项目迟迟不能开工建设,导致全省工作进展不平衡,影响了总体进度。各示范地区一定要将加快示范工程建设作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程设施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各级政府要在规范项目管理的基础上简化手续、缩短时间。各有关单位要全力为示范项目提供服务。同时,要利用好、维护好、管理好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充分发挥治理设施的环境效益。要确保三年示范项目在年底前全面合格完工并达到预期目标,按期兑现《责任状》。
二是加快落实配套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涉及财政、环保、国土、住建等部门项目资金,经省政府多次协调,已经下拨地方。地方政府要加强协调,做好省级配套资金的对接,同时通过本级环保资金、土地出让金、农民投工投劳等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示范项目顺利实施。要加强示范资金规范管理,确保资金拨付规范、及时。要坚持预算管理,坚持县级财政报帐制,坚持专人负责、专帐核算和专款专用,杜绝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三是加强涉农资源有效整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需要资金量大,光靠专项资金远远不够。要努力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投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要加强环保、财政、住建、国土、农业、交通、水利、能源等各个部门的联动协作,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整体效应和投资效率,强化整体整治效果,形成整治合力。各级财政要按照新增财力着重支持“三农”项目的要求,千方百计增加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投入。有关部门要用以奖代补的方式,从专项经费中拿出一定资金支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要充分发动村民建立农村环保理事会、环保协会等民间自治组织,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长期有效运行提供经费支撑。
四是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要严格落实示范工作的各项具体指标要求,把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要科学划定和调整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源环境监管,保障农村安全饮水。要合理规划村镇发展布局,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要建立适用于农村的“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收集转运处理系统,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建设垃圾填埋场,将周边乡镇的垃圾就近处理、分区管理,防止引发二次污染。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的科学化水平,减少农药化肥施用,严格控制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是打造示范亮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不仅要出效果,还要出经验,出特色、出亮点,要起到典型示范作用。要发挥优势,以湖北农村环保“四两”为指南,结合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两清”基地(即清洁种植和清洁养殖基地)建设等,逐步形成符合地方特色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新模式,以点带面,示范推动。特别是在项目实施中,要做到“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有机结合,在落实好各项政策要求的同时,着力设计自选动作,要有突破、有特色,为后续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借鉴,打好基础。
三、加强领导,努力开创农村环保工作新局面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要明确责任。环境保护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应尽的义务。各级政府务必要进一步明确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示范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督办。积极协调和调动各方力量,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环保牵头、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充分激发地方政府特别是农村基层政府和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农村环保工作全民行动,引导老百姓参与,帮助老百姓受益。
二是要加强考核。国家对示范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考核目标,省、市、县三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大考核督办力度。要严格落实省政府与地方政府签订工作责任状中的奖惩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及资金整合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奖惩激励政策,确保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顺利实施。要将农村环保工作纳入基层政府党政目标考核内容,重点考核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态村镇创建、项目环评审批等指标。对组织领导不力、工程建设质量不高、资金违规使用、示范工作考核不达标的地区,将追究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对未按时保质完成示范工程建设的市县,将采取区域建设项目限批、取消后续政策支持和相关各类资金扶持的惩罚措施,直至取消“十二五”期间的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安排;对考核优秀的市、县(区)和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的给予资金奖励。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要结合实际,在深入群众、了解民意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农村环保和项目保障运行体制机制,使环保基础设施为广大农民永续利用、持续造福。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机构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农村三级环保管理机制。要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进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实现县环委会、乡环保所、村环保员“三个全覆盖”。要把环境管理作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推动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通过机构建设来改善环境条件,建设美好家园。要以示范工作为契机,逐步强化农村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环境执法、污染减排、监测监管、环保技术、宣传培训等工作不断向农村延伸,逐步建立农村环保长效工作机制。
同志们,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目标非常明确、任务非常具体、时间非常紧迫,大家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高度振奋的精神状态、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强劲有力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确保在国家和省级验收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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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