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3-24 20:28:24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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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祈求重庆市政府做“最牛市政府”,不要去动它了;我祈求房地产公司“做最牛地产公司”,干脆原样保留它,并赔偿天空与视野损失费!就让这一个视觉效果具有符号意义的房子留下来,以证《物权法》之重要,以促进和谐社会,以显示重庆人的胸怀,以增加这个房地产项目的卖点,以达到双赢乃至多赢!要知道在一个符号的时代,你毁掉这个符号会招致口诛笔伐的。何况,上面还有另一个符号,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旗啊!
在中国现实极其超现实的气氛下,我仿佛看到重庆新闻人物普通人吴苹正在进行一场和经济学家吴敬琏的对峙。也许有人觉得吴苹还不够格,但我觉得这么说还是抬举吴敬琏了。
吴敬琏说:房产拆迁应低于市场价;
吴苹与家人说: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两种观点,与其背后隐藏的行事规则,孰高孰低,孰是孰非,我想已是大众常识的范畴,也不必多从学理上来说了,只不过首先想把吴敬琏的观点完全反过来———我旗帜鲜明地认为:
公民房产拆迁应高于新房市场价值!
你可以说,与市场价值相等就不错了。对,这是走向文明拆迁的第一步,就是我失去了居住权,你要还我一个相等的居住权,我们放长眼光来看,第二步应争取高于新房市价。因为一个老房子,绝不只是水泥瓦片这些物质构成这么简单,它还有心有肺。
房子的价值,等于物质价值加上精神价值。这精神价值又包含情感价值与文化价值(审美、文物、历史价值等)。吴敬琏们只认为房产价值等于物质价值,那物质部分一折旧自然就该低于市场价。可老百姓不认这个理。这样的例子很多,试举两例:
一归国华人在京花千余万元买了个四合院,不久即告拆迁,一折旧也就赔了几十万元,气得这位华人说:再也不回国投资了。按物资折旧,似乎几十万元,很有道理。但华人买四合院的千余万花费说明,其实老房子的审美价值、区位价值、历史价值等等也是可以用金钱来衡定的。我们没有借口去忽略这一部分价值———虽然它可能是天价。
另一例子是重庆市巫山县大昌古城拆迁,著名的温家大院被强制执行。有关部门倒是注意到了其文化价值甚至旅游价值,所以将大院与古城整体重建了。温家人不愿搬,除了认为这院子是做巡抚的祖上留下来的,补偿额不足以偿其历史文化价值外,还有一个很精彩的要求:“你搬上去之后,应该请我们去住,还属于我们。”这真是太牛了。我的生活没有了,我要你补偿这种情感价值!顺便说一句,有关部门真有文化头脑与旅游经济头脑的话,就应请他们回去住。
这种情感与文化的价值有时的确难于估量、测算,那么业主“漫天要价”该怎么办?那就不拆呗。有关部门应该有这种胸怀和对法理的尊重。你要说这样那么城市拆迁就无法进行了,那么我也可以说中国城市拆迁不这么搞还好一些,有国际舆论认为,中国对经典中华建筑的最大损坏,正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房地产崛起时期,破坏力已超过“破四旧”了。毁坏我们精神家园的罪恶,正是假吴老先生的物质价值论而行的。
吴苹高于吴敬琏处,就在于朴素地表达了皇上没有穿衣服而我们必须穿衣服的常识。只不过来得有些悲壮,要以命相拼。我们注意到,她有一个做过散打冠军的丈夫。无独有偶,网上也公布了上海“最牛钉子户”的照片。我问了上海同行,原来钉子户也没什么“背景”,但是他们家有四个彪形大汉儿子!私有财产维权要用肉搏,要准备以命相搏,这真是一种悲哀。这就是我们的时代英雄,平民英雄,他们的身体语言会有一种格瓦拉式的精神力量与传播效应。
事态正在发展中,吴苹的房子随时可能一朝烟云散。我祈求重庆市政府做“最牛市政府”,不要去动它了;我祈求房地产公司“做最牛地产公司”,干脆原样保留它,并赔偿天空与视野损失费!就让这一个视觉效果具有符号意义的房子留下来,以证《物权法》之重要,以促进和谐社会,以显示重庆人的胸怀,以增加这个房地产项目的卖点,以达到双赢乃至多赢!要知道在一个符号的时代,你毁掉这个符号会招致口诛笔伐的。何况,上面还有另一个符号,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旗啊! 颜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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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敢于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的榜样!
最鄙视那些衣冠楚楚沐猴而冠的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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