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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堵塞,楼上要不要担责任?

发布于:2007-03-23 17:30:23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复制转发]
案例]王某家住二楼,与楼上6户人家使用同一个下水道,楼上住户所排的污水都要经过王某家的下水道后再流入主管道。近一段时期以来,王某家的下水道多次被堵,不仅影响了王某家的正常生活,还给王某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2004年“五一”期间,王家一家人外出旅行,几天后回到家中才发现下水道又堵了,污水四溢,地板及一部分家具都已被水浸坏。这回王某没有像以前那样自认倒霉,而是自己估算了一下损失,要求楼上住户每家均摊。但楼上住户都认为自己都非常注意不往下水道乱扔东西,下水道堵塞不是自己的责任,因此没有责任赔偿,王某应该找到责任人,向责任人要求赔偿。王某见楼上人家都拒绝赔偿,遂将楼上6户人家告上法庭。

[说法]本案的确比较棘手。王某认为堵塞下水道肯定是楼上的责任,但他提供不了证据以证明到底是哪一家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让楼上的所有住户都承担责任,势必会连累无辜;但王某家若得不到赔偿则对王某又太不公平,且这样的事一再发生,换谁谁都受不了。对此案,法院的看法是:既然王某和楼上6户人家共同使用同一个下水道,根据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王某和楼上6户人家都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如果拿不出证据就要赔偿。据估算,王某的损失为2800元,楼上6户人家加上王某家共7户人家,每家均摊为400元。最终,法院判决基本上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即楼上6户人家和王某家共同承担责任,户均赔偿400元。
  表面看来,这一判决结果可能连累了无辜,但我们认真分析后会发现,只有这样的判决结果才有助于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首先,这一判决有利于楼内各住户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下水道的通畅,避免堵塞情况的发生;其次,在堵塞情况出现后有利于大家共同找出责任人;最后,有利于提高大家的证据意识。比如在本案中,若有住户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责任,该住户就不必担责任。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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