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锅炉配煤掺烧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CX-JGZB12-231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商业融资
所属地区:山东
1.受国电物资山东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分二步开标)邀请符合本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款中规定的的制造企业或依法自愿组成投标联合体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项目设备的供货和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技术和工艺成熟先进,且至少已有用户签署相同或相似的标的物在二个及以上300MW火电机组成功商业运行两年及以上的业绩。
2.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锅炉配煤掺烧项目(以下简称标的物),及附属设备、材料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4.购买招标文件日期:2012年9月11日-9月17日购买招标文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购买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
5.潜在投标人在网上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的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因信息有误引起的一切结果均由投标人承担,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①填写的购买招标文件人的名称须是投标人的名称。
②填写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须是投标人的基本帐户,电汇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帐汇出。
③填写的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投标人授权的代理人,亦是本次招标结束前的唯一联系人。
6.网上正确完成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信息后,网站自动生成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投标人打印出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并将电汇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字迹必须清晰、可辨)上后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销售处(010-68185698),等待审核。
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确认单和电汇汇款底单审核并通过,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用邮寄方式或在开标会上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邮寄或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招标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价格(元) 交货期 分包号 投标保证金
1. 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锅炉配煤掺烧项目 见技术规范 1200 合同签订后180天 10万元
8.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9日,北京时间9:3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0.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报名方式: 报名前请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
联系人: 王新华 、 曾国松
电 话:010 - 68185698
传 真:010 - 81314390
手 机: 15811083710 、18201436072
邮 编: 100049
邮 箱:
zbcg8818@126.com 、
zbgs8818@vip.126.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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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