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公司登高安全工器具以及消防器材超市化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浙 江 省 电 力 公 司 登 高 安 全 工 器 具 以 及 消 防 器 材 超 市 化 采 购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公 告
招 标 编 号 : Z B G W 1 2 - 0 2 1
所 属 地 区 : 浙 江
招 标 人 : 浙 江 省 电 力 公 司
1 、 采 购 条 件
本 次 项 目 采 购 人 为 浙 江 省 电 力 公 司 , 资 金 来 自 企 业 自 有 资 金 , 采 用 公 开 报 名 、 竞 争 性 谈 判 方 式 邀 请 有 兴 趣 的 供 应 商 就 本 采 购 项 目 提 交 密 封 的 有 竞 争 性 的 应 答 文 件 。
2 、 采 购 范 围
参 见 附 件 一 : 货 物 需 求 一 览 表 。
3 、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本 次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要 求 供 应 商 须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依 法 注 册 的 企 业 法 人 或 其 它 组 织 , 须 具 备 相 应 货 物 供 货 及 配 送 能 力 , 并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保 障 如 期 交 货 等 承 担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项 目 的 能 力 。
3 . 1 . 供 应 商 及 其 产 品 须 满 足 如 下 通 用 资 格 要 求 :
1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企 业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并 具 备 承 担 采 购 项 目 的 制 造 和 供 应 能 力 。
2 、 产 品 范 围 涵 盖 同 一 包 内 所 有 物 资 ( 具 体 以 附 件 一 货 物 需 求 一 览 表 为 准 ) 。
3 、 具 备 采 购 人 要 求 的 货 物 配 送 范 围 内 的 配 送 能 力 ( 具 体 详 见 附 件 四 配 送 网 点 明 细 表 ) 。
4 、 供 应 商 的 信 息 系 统 能 够 与 采 购 单 位 的 信 息 系 统 ( A r i b a ) 实 现 对 接 。
5 、 具 备 按 照 采 购 方 要 求 在 部 分 商 品 上 定 制 企 业 标 识 的 能 力 。
6 、 应 有 良 好 的 财 务 状 况 、 银 行 信 用 和 商 业 信 誉 。
7 、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应 答 。
8 、 2 0 0 9 年 度 至 首 次 应 答 截 止 时 间 前 在 国 内 货 物 供 货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 未 因 严 重 质 量 问 题 而 造 成 批 量 退 货 ( 退 货 量 占 合 同 金 额 1 0 % 及 以 上 ) 。
9 、 2 0 0 9 年 度 至 首 次 应 答 截 止 时 间 前 在 国 内 货 物 招 应 答 活 动 、 供 货 合 同 履 行 、 售 后 服 务 及 产 品 运 行 过 程 中 , 未 受 到 质 量 或 履 约 服 务 投 诉 。
1 0 、 供 应 商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a 、 为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人 不 具 备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 单 位 ) ;
b 、 为 本 ( 批 ) 次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提 供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的 ;
c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同 一 个 人 的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法 人 , 母 公 司 、 全 资 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公 司 , 在 同 一 货 物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标 包 中 同 时 参 与 的 ;
d 、 被 责 令 停 业 的 ;
e 、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应 答 资 格 的 ;
f 、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 ;
g 、 2 0 0 9 年 度 至 首 次 应 答 截 止 时 间 前 有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 责 任 , 整 改 措 施 未 全 面 落 实 的 。
1 1 、 安 全 工 器 具 类 物 资 : 国 内 品 牌 不 接 受 代 理 商 、 经 销 商 投 标 。
1 2 、 消 防 器 材 类 物 资 : 超 细 干 粉 灭 火 器 不 接 受 代 理 商 、 经 销 商 投 标 , 其 余 可 接 受 代 理 商 、 经 销 商 投 标 , 但 投 标 方 必 须 提 供 在 浙 江 地 区 有 效 的 全 权 代 理 证 明 。
1 3 、 本 次 采 购 的 物 资 需 取 得 国 家 生 产 许 可 , 制 造 商 应 提 供 生 产 许 可 证 明 。 对 需 要 进 行 特 别 检 测 、 认 证 或 生 产 许 可 的 物 资 , 必 须 提 供 相 应 系 列 ( 型 号 、 规 格 ) 有 效 的 检 测 报 告 等 证 明 材 料 。
1 4 、 投 标 人 不 应 为 国 内 设 备 / 材 料 的 代 理 商 , 允 许 实 行 代 理 产 品 的 代 理 商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a . 投 标 人 已 得 到 制 造 商 的 充 分 授 权 ;
b . 投 标 人 有 能 力 按 合 同 规 定 提 供 设 备 / 材 料 维 修 、 备 品 备 件 供 应 等 技 术 服 务 ;
c . 提 供 投 标 人 及 制 造 商 的 营 业 执 照 等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d . 注 册 资 本 金 5 0 0 万 元 及 以 上 ;
e . 投 标 人 应 具 有 投 标 产 品 三 年 以 上 的 成 功 代 理 经 验 ( 附 证 明 材 料 ) , 且 三 年 内 代 理 金 额 等 同 制 造 商 的 业 绩 ;
f . 一 个 制 造 商 对 同 一 产 品 仅 能 委 托 一 个 代 理 商 参 加 投 标 。
3 . 2 . 供 应 商 及 其 应 答 产 品 需 满 足 相 应 采 购 货 物 的 资 质 业 绩 要 求 , 各 类 货 物 具 体 资 质 业 绩 要 求 见 附 件 二 资 质 业 绩 要 求 :
备 注 : 如 注 册 资 本 金 为 人 民 币 以 外 的 货 币 , 则 按 首 次 递 交 应 答 文 件 当 日 中 国 银 行 公 布 的 汇 率 中 间 价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
3 . 3 . 各 供 应 商 须 应 就 本 次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所 投 包 内 所 有 物 资 参 与 应 答 , 如 未 对 包 内 所 有 物 资 进 行 应 答 , 采 购 人 有 权 拒 绝 其 应 答 文 件 。
4 、 采 购 文 件 的 获 取
4 . 1 . 本 次 实 行 网 上 发 售 电 子 版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 不 再 出 售 纸 质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
凡 有 意 报 名 参 加 竞 争 性 谈 判 的 供 应 商 , 请 于 2 0 1 2 年 9 月 1 1 日 至 2 0 1 2 年 9 月 1 7 日 ( 法 定 公 休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 每 日 上 午 9 : 0 0 时 至 下 午 1 6 : 3 0 时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 携 带 附 件 三 《 供 货 商 报 名 登 记 表 》 至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所 在 地 址 报 名 并 缴 纳 相 关 费 用 。
获 取 电 子 版 文 件 时 间 : 2 0 1 2 年 9 月 1 8 日 - 9 月 2 4 日 1 3 : 0 0 前 在 凭 企 业 电 子 钥 匙 下 载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
4 . 2 .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 电 子 文 件 ) 每 包 售 价 为 人 民 币 2 0 0 元 ,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售 后 不 退 。
5 、 应 答 文 件 的 递 交
5 . 1 . 纸 质 应 答 文 件 首 次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为 2 0 1 2 年 9 月 2 4 日 上 午 1 3 : 0 0 , 供 应 商 须 于 2 0 1 2 年 9 月 2 4 日 上 午 8 : 3 0 - 1 3 : 0 0 递 交 。 电 子 应 答 文 件 提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与 纸 质 应 答 文 件 首 次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一 致 。
5 . 2 . 逾 期 送 达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纸 质 应 答 文 件 , 逾 期 提 交 或 者 未 提 交 至 的 电 子 应 答 文 件 ,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人 不 予 受 理 。 不 接 受 邮 寄 方 式 提 交 应 答 文 件 。
报名方式: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备案通过后参与此次投标,请与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
联系人:王 工
手 机:13681289551
电 话:010-562 28106
传 真:010-562 28106
邮 箱:
13681289551@163.com
地 址:北京海淀区阜石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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