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安溪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6#楼电梯采购及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2-09-07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福建省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采购人和部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意见,现对招标编号为“ZZCG2012-50安溪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6#楼电梯采购及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邀请书” 中第2条“本次采购最高采购限价为人民币2037万元”
修改为“本次采购最高采购限价为人民币2900万元。”
2、招标文件第6页“采购一览表” 中品目号6“扶梯(公共安全型)”,修改为“扶梯(公共交通型)”
3、招标文件第12页中第6.3.1条款:“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接到采购单位的书面供货通知起15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应提供期限为1年、金额为本批设备货款30%的银行保函作为中标人履约的保证,采购单位收到中标人银行保函及等额收款凭证后的15个日历日内预付本批设备货款30%的预付货款。”
修改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接到采购单位的书面供货通知起15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应提供期限为3个月、金额为本批设备货款30%的银行保函作为中标人履约的保证,采购单位收到中标人银行保函及等额收款凭证后的15个日历日内预付本批设备货款30%的预付货款。”
4、招标文件第26页中“注:上述的电梯各系统、配置、主部配件应详细标明产地(进口产品的应标明生产国家名称;国产产品的应标明省、城市名称)、制造商及主要技术指标。投标人还就同时提供本品牌电梯同系列不同机型的详细技术资料。”
修改为“注:上述的电梯各系统、配置、主部配件应详细标明产地(进口产品的应标明生产国家名称;国产产品的应标明省、城市名称)、制造商及主要技术指标。投标人还应同时提供本品牌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 加盖制造商公章确认,其他制造商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确认的均不予认可 )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招标文件第28页中第3.8条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修改为“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第35页中商务评分项1:“产品制造商生产制造实力(4分)”,修改为“产品制造商生产制造实力(3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曳引式客梯生产技术等级速度为6.0m/s得2分,等级速度>6.0m/s得3分,等级速度<6.0m/s不得分(以电梯整机制造商的制造许可明细表为准)”
修改为“(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曳引式客梯生产技术等级速度为6.0m/s得1分,等级速度>6.0m/s得2分,等级速度<6.0m/s不得分(以电梯整机制造商的制造许可明细表为准)”;
7、招标文件第36页中商务评分项4:“质保期及维保信誉程度(4分)”,修改为“质保期及维保信誉程度(5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近两年电梯维保情况(可提供质监局维保记录),由评委根据电梯维保质量进行0-2分评定,有被新闻媒体曝光安全质量事故的本项目不得分。”
修改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近两年电梯维保情况(可提供质监局维保记录),由评委根据电梯维保质量进行0-3分评定,有被新闻媒体曝光安全质量事故的本项目不得分。”;
8、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定于:2012年9月24日 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若有涉及以上内容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注: 投标人需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备案通过后方可参与此次投标;凡未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拒绝。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
联系人:陈 岩
手 机 13167503352
电 话:010-58684052
传 真:010-58684052
邮 箱:
chenyanzb@126.com
邮 编:10004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半壁店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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