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电 一期脱硫改造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与脱硫设备招标
一、项目法人: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三、代理招标
四、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四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段1 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
标段2 增压风机
标段3 浆液循环泵
标段4 烟气挡板门
五、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一、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
2 投标人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3 投标单位应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体系认证。
4 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者同时具备建筑施工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5 投标人业绩要求 [1]:
近三年具有不少于2台(套)的单机容量在 300MW及以上容量的脱硫机组或相近工程的施工业绩。
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7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9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 通过资格审查或收到招标人向其发出的投标邀请书。
11 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12投标人无在华电集团系统不良施工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建筑安装工程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二、脱硫设备: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投标人注册资金 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2 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 投标方应在国内具有2套以上50MW机组及以上相同脱硫设备运行业绩。
4、设备生产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设计、制造、环保设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等相应的资质,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5 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配套5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同类型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6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进口设备代理商则应提供进口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7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9 投标人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10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1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七、招标发布时间:2012年9月5日 -2012年9月11日。
八、购标时间: 2012年9月5日9:00至9月14日 17:00。
标书售价:1019元人民币/标段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0月 具体日期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时间:2012年10月 具体日期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北京市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地址:北京市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郭 莉
电话:010-60 213961
传真;010-60 213564
邮箱:
guolizb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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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