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3-14 19:47:14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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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急需对设计单位法人进行"法制教育"
建议:急需对设计单位法人进行"法制教育"
在《建筑学报》2007年第2期中,上海建筑师张鑫先生结合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的问题时提出:建议对设计单位法人进行"法制教育"。
综观国内建筑设计业界近年来屡屡出现建筑设计单位法人:
1:对外经营无视国家《建筑法》的规定,违法乱纪时有发生。
2:对内管理,不了解国家《劳动法》,侵犯本单位设计师合法权益。
因此,急需对设计单位法人进行"法制教育"。至少使其在违法乱纪之时不再那样“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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