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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土保持法》修订调研工作会议召开(转贴)

发布于:2007-03-14 08:29:14 来自:水利工程/水土保持 [复制转发]
水利部《水土保持法》修订重点专题调研工作会议召开
水利部网
2007-03-13


本站讯(特约通讯员张小林)2007年3月9日,水利部《水土保持法》修订重点专题调研工作在北京正式启动,长江委水土保持局、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派出人员参加有关专题调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该法律颁布实施以来,对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江河治理和农业生产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以及资源、环境、水土流失状况的变化,《水土保持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通过修订使之更加完善。2005年水利部正式启动了《水土保持法》修订工作,成立了水利部《水土保持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水土保持司《水土保持法》修订前期工作小组。到2006年12月,水利部召开了多次修订研讨会,修订工作小组召开了8次工作会议,完成了《水土保持法》(修订草稿)和17万字的修订条款说明。修订草稿形成前征求了流域机构和各省(市、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目前该草稿已由水利部正式行文,征求有关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将于2007年6月正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水土保持法》(修订草稿)共九章八十四条,与现行的《水土保持法》相比,新增了“规划”、“监测”、“管理”三章,条款增加了四十二条,其中保留原法的条款只有七条,其余均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修改和新增。
为了对修订草稿中一些新增的、重大的、复杂的、认识还不一致的重点条款进一步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依据,根据法律修订的有关规定,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决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修订重点专题的调研。重点专题共分:政府目标责任制及部门协调机制研究,国内外相关法律研究以及对《水土保持》修订的启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研究,制定保护性激励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确定禁肯坡度、划定保护带和禁伐区域的科学依据研究,水土保持补偿机制研究,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相关机制研究,法律责任研究等八个方面。
3月9日在北京召开的水利部《水土保持法》修订重点专题调研工作会议,讨论了《〈水土保持法〉修订重点专题调研实施方案》,研究提出了各专题小组调研初步计划,布置了调研任务。本次调研将在2007年 5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来自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上中游管理局,四川、福建、浙江、陕西、山西、河南等省水土保持部门的有关同志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的专家、教授30余人参加了会议并将负责完成有关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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