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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物权法,保护个人住房的利益

发布于:2007-03-12 21:45:12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复制转发]

王兆国作物权法草案的说明:制定物权法的总原则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作了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说明。王兆国说,制定物权法总的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体现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同时针对国有财产流失的情况,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全面准确地体现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总之,制定物权法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物权法的中国特色,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王兆国还就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私有财产,征收补偿等物权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目前的草案共5编、19章、2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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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nyan2033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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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19 22: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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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nyan20332033



    物权法:满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

      核心提示: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作出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法律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是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作出的明确规定。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拥有自己的房屋,而且大量集中在住宅小区内。物权法的这一规定,回答了广大群众关于“70年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的疑问。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当时出让的一些土地使用期限较短,一些只有30年,很快就要到期。特别是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居民都拥有了自己的住房,使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更加引人关注。

      虽然物权法关于70年后自动续期的规定,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不少人注意到,法律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王焕永表示:“中国老百姓从改革开放到今天,好不容易有了房子可以传下去,如果到了孙子那一代,房子的情况还说不清,多让人不放心!”他建议,国家在制定相关的规定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反复斟酌。 (新华网) 记者:田雨



    2007-03-19 22: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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