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中心项目CEMS系统招标
(编号:11146610)
1.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中心项目CEMS系统采购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2.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以营 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为准);
3) 投标人须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者投标货物的代理商或者投标货物的集成商(如是投标货物的代理商,应获得投标货物的制造商给予本项目的书面授权);
4) 投标人应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5) 投标人或者给予其书面授权的制造商在国内至少具有4个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或固废处置项目)的CEMS系统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复印件);
6) 投标人必须承诺本次投标的CEMS系统中的气态参数检测方法采用傅立叶变换红外分析原理;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12年9月7日起至2012年9月13日每天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伍佰元(RMB500.00),售后不退。
4.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人民币陆万元整(RMB60,000.00)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2年9月2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人代表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 份证复印件。
5.兹定于2012年9月2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地址:北京市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于 娜
手 机:15601242745
电话:010-60 213961
传真;010-60 21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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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