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4-02-24 09:14:24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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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行业如何应对WTO
工程设计领域属服务贸易范畴,加入WTO以后我们对外的承诺是:1、允许国外企业在中国成立合资、合作企业;2、加入WTO后5年内开始允许外商设立独资的设计企业;3、进入中国从事设计的建筑师及企业必须是在其本国从事设计工作的注册建筑师、工程师及注册企业。在建筑业中,勘察设计行业是对外开放最彻底的一个行业,外国设计公司的进入,对我们直接了解国外工程设计咨询企业的经营机制和企业管理制度,直接了解市场运作机制和制度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会促使我们企业的改革和创新,提高我们的水平和竞争力。但国外企业的进入,将使设计行业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如何应对挑战,如何利用3~5年的过渡期尽快提高设计行业和企业的竞争力,加快政府在管理体制和行政方式方面的改革,完善法规体系以适应加入WTO后的需求,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本文重点要研究的是建筑设计待业的问题。
我国建筑设计企业与行业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一)建筑设计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1、技术差距。
无庸讳言,我们与国外先进设计水平有一定的差距。国外重视技术开发与技术积累是其主要原因。国外建筑设计单位十分重视技术开发和技术积累。比如日本的一些建筑工程公司,通常集设计、科研、施工于一体,设计对科研提出要求,科研为设计提供技术支撑和难题攻关,工程细部问题再通过施工加以解决。技术开发、研究和应用结合得很好,成为有机整体。
在美国,合伙人制的设计事务所占主流。设计事务所有综合型的,如所内设有包括建筑、结构、设备等在内的多种专业;也有专业型的,如专门从事建筑设计的建筑师事务所和专门从事结构设计的结构事务所。事务所在设计中遇到技术难题,通常委托其他专业事务所或通过聘请研发、咨询机构(如大学、科研所)进行技术支持获得解决。而在我国,建筑设计单位对研究的重视程度和研究成果的社会化程度都不是很高,设计与科研存在着脱节现象。
2、质量差距。
就一般项目而言,国内建筑师与国外建筑师比较,设计精细程度以及对建筑功能等的处理把握上却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其中的原因一是建筑师本身文化修养的差距,建筑师的文化修养与自身学习、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差异有着直接的联系。二是设计周期和设计收费的差异。中国建筑师在低收费、“赶”出图以及其他恶劣的市场环境困扰下比较艰难成长,相比之下,国外建筑师却在享有充沛时间和相对优厚设计费的情况下从容创作。
3、外部环境差距。
国内某些业主认为国外设计公司水平高、技术高,因而委托时所给予的设计费高,设计周期长。认为国内设计单位技不如人,因而所给予的工程设计费明显偏低,设计周期也较短。这主要是由体制差异所带来的认同差异。因为国内业主在委托国外公司做设计时,有的仅凭其有一定的知名度就行,即使他对该事务所并不是很了解,包括不了解它的规模,也不管它是专业事务所还是综合事务所。但鉴于国外成熟的市场机制,即使它只是一个专业建筑事务所,业主也相信它有能力去组织最好的结构工程师、设备工程师来完成项目全过程设计。而国内显然没有这样的市场机制。
4、体制差距。
国外设计公司的体制形式主要有:
个人事务所。这种事务所一般是以某个专家名人为核心组成,人数在20~30人左右。典型的如贝聿铭事务所。
政府创办的设计公司。如法国的安德鲁公司。美国一些地方市政府建立的以承接政府公用性项目为主的设计公司。
大公司创办或附设的设计公司,如日本一些大型建筑工程公司创办的以设计、研发为主要职能的设计公司。
合伙人制公司,这也是国外存在数量最多,发展最为稳健的设计公司。其中的一部分业务和规模已经发展得很大了,成为跨地区的庞大系统组织,如美国的SOM,分支机构已遍布世界几大洲,分公司(分部)数量已达20~30个之多。分部与分公司构成一种层次合作关系。分部以总部的品牌在市场上承揽任务,总部对分部的设计品质、设计质量提出要求和进行指导、把关。这种合伙人制鉴于它的稳定性、灵活性和管理的完善性成为目前国外事务所采用最普遍的一种形式。合伙人制设计公司业主明确、业务发展也始终围绕主业。合伙人制公司的领导人由合伙人推举产生,领导者的思路、行为与合伙人保持一致。
国内建筑设计机构模式。一种是成立时间较长的国有独资性质的大中型建筑设计院。目前这部分设计企业也是国内设计市场上的主力。另一种就是最近几年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的、产权不清的小公司。
加入WTO后,国外事务所进入中国市场后的第一步将主要是在一些大型项目(目前也是国有大型设计单位的主流业务)上开展竞争,以目前国有设计单位承担的业务面和在国内所占的市场份额来看,首先受到冲击的将是国有大中型建筑设计单位。
国有大中型设计单位与国外主流设计事务所相比,国内大中型设计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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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