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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规范》承台构造的规定与条文说明不符

发布于:2012-09-04 22:23:04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复制转发]
《桩基规范》4.2.1第一条中,“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桩的直径或边长”。P241页条文说明中“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桩直径或边长” “不应”和“不宜”差别不是一个档次的啊,这条规范该如何理解?按哪个为标准?

全部回复(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零下45度
    零下45度 沙发
    按不应设计啊!以规范条文为主,条文说明只是辅助作用!
    2012-09-07 08: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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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fyzxabc
    fyzxabc 板凳
    按不应来取~
    2012-09-06 15: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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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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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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