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密市2012年货运专用公路新建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 招 标 条 件
本 招 标 项 目 货运 专 用 公 路 新 建 工 程 , 项 目 业 主 为 新 密 市 白 寨 镇 人 民 政 府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自 筹 。 现对 该 项 目 的 修 建 及 缺 陷 责 任 期 内 的 质 量 修 复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请 有 合 格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以 下 简 称 申 请 人 ) 提 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 现 将 招 标 有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下 :
2 . 项 目 概 况 及 标 段 划 分
2 . 1 招 标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为 新 建 工 程 , 项 目 起 点 位 于 S 3 1 6 , 起 点 桩 号 K 0 + 0 0 0 , 路 线 径 直 向西 偏 北 方 向 , 与 乡 道 Y 0 4 0 线 平 面 交 叉 , 交 叉 处 桩 号 K 1 + 0 0 0 , 路 线 沿 老 路向 西 , 经 白 寨 敬 老 院 后 , 在 桩 号 K 1 + 3 6 0 处 下 老 路 , 路 线 蜿 蜒 向 西 北 经 多 处 采石 场 后 至 皇 帝 岭 小 学 , 终 点 与 乡 道 Y 0 0 4 平 面 交 叉 , 终 点 桩 号 为 K 5 + 2 9 8 . 3 3 5 , 路 线 全 长 5 . 2 9 8 k m 。 三 级 公 路 技 术 标 准 ,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
2 . 2 标 段 划 分 :
施 工 合 同 段 : 货 运 专 用 公 路 新 建 工 程 ;
监 理 合 同 段 : 以 上 工 程 的 施 工 监 理 。
2 . 3 建 设 地 点 : 新 密 市 白 寨 镇 境 内 。
2 . 4 施 工 计 划 工 期 : 6 个 月 , 缺 陷 责 任 期 2 4 个 月 。
2 . 5 施 工 阶 段 监 理 服 务 期 : 6 个 月 , 交 工 验 收 与 缺 陷 责 任 期 阶 段 监 理 服 务 期 : 2 4 个 月 。
3 . 申 请 人 资 格 要 求
3 . 1 施 工 合 同 段 : 本 次 资 格 预 审 要 求 申 请 人 具 备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门 核 发 的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证 书 , 且 具 有 同 类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 并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备 相 应 的 施 工 能 力 。 监 理 合 同 段 : 本 次 资 格 预 审 要 求申 请 人 具 备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公 路 工 程监 理 丙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证 书 , 且 具 有 同 类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经 历 。
3 . 2 本 次 资 格 预 审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
3 . 3 具 有 投 资 参 股 关 系 的 关 联 企 业 , 或 具 有 直 接 管 理 和 被 管 理 关 系 的 母 子 公 司 ,或 同 一 母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同 一 个 人 的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法 人 , 不 得 同时 对 同 一 标 段 提 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 若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 先 购 买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者 为 有 效申 请 人 。
3 . 4 本 次 资 格 预 审 不 接 受 河 南 省 公 路 建 设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等 级 为 D 级 的 企 业 和 处 于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 黑 名 单 ” 处 罚 期 内 的 企 业 的 申 请 。
4 . 资 格 预 审 方 法
本 次 资 格 预 审 采 用 合 格 制 。
5 .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获 取
5 . 1 请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于 2 0 1 2 年 9 月 3 日 至 2 0 1 2 年 9 月 7 日 (法 定 公 休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每 日 上 午 8 时 3 0 分 至 1 2 时 0 0 分 , 下 午 1 5 时 0 0 分 至 1 7 时 3 0 分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持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 、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注 明 : 法定 代 表 人 办 公 电 话 及 手 机 号 码 ) 、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结 果 告 知 函 和 单 位 介 绍 信 等 证件 ( 以 上 均 为 原 件 和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一 套 ) , 购 买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
5 . 2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每 份 售 价 为 1 0 0 0 元 , 售 后 不 退 。
6 .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递 交
6 . 1 递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 为 2 0 1 2 年 9 月 1 8 日 9 时 3 0 分 , 申 请 人 应 于 2 0 1 2 年 9 月 1 8 日 8 时 3 0 分 至 9 时 3 0 分 将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递 交 。
6 . 2 逾 期 送 达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
7 . 资 审 保 证 金
申 请 人 在 递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前 , 应 按 申 请 人 须 知 规 定 提 交 资 审 保 证 金 , 施 工 资审 保 证 金 为 人 民 币 壹 拾 肆 万 元 , 施 工 监 理 资 审 保 证 金 为 贰 万 元 。
资 审 保 证 金 不 允 许 以 现 金 形 式 交 纳 , 须 从 申 请 人 基 本 帐 户 转 至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指 定 账 户 。
8 . 报 名 方 式 : 投 标 人 须 在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报 名 备 案 通 过 后 参 与 此 次 投 标 , 请 与 联 系 人 联 系 获 取 报 名 表 格 。
联系人: 刘伟 13681084015 电话:010-58684307
传 真:010-58684307
邮箱:
zb60001@126.com(资格预审材料发送到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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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