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4-02-19 18:06:19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
[复制转发]
常见水利和建设项目合同形式:
(1)BQ合同 (Bill of Quantities)----
<单价建造合同>
国内外比较常见。 一般按工程项目、细部条目、工程量、单价组成并计算合同报价,施工时按实物工作量最终结算,设计标书时应考虑全面,否则实施时,变更太大存在施工方向业主索赔问题;投标时应坚持详细考察现场和专业设计人员多交流,把可能工程量要增加(和标书给的工作量比)的项目报价提高,可能减小的项目单价调低。仍保持你的报价,实施时,按实物工作量结算,对你有利。存在工程索赔问题。
(2)EPC合同 (Engineering-Procuement-Construction) ----
<设计-采购-施工合同>
国际上比较流行。对承包商要求比较苛刻,工程索赔几乎不可能。设计标书相对简单,限定主要工程规模、最终指标即可。对单价、工作量不限制。对任何隐蔽工程和投标时给承包尚的资料准确性甲方不付任何责任。风险大,赚钱也多。设计、采购、施工三环节一定要在符合业主要求的范围下工夫,如设计优化、替代便利材料、施工组织等。改变最初设计方案一般不可能。关键在基础部分,投标时估价一定注意要避免漏项、有安全余量,以免计算有误。最后,用类比进行匡算。此类合同一旦签定,你永远没有补救的机会,因为甲方对任何前期资料的准确性不付任何责任,而你投标却依据它,投标搞砸了,只有哭。甲方好管理,咨询还要严把关,否则设计、采购和施工都投工减料。
(3)BOT合同(Build-Operate-Transfer)----
<建造-运营-移交>
该类合同一般为政府和私营公司之间进行,公司建造、运行然后移交。甲方不过多参与建设过程,但对移交时的要求比较高。私营公司运行期可以自己赚钱,比如10年后移交。对设计、施工等要求更高,对将来的情况变化也要预测,更苛刻,如果竣工后出现任何质量缺陷,投资方都受不了,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还要移交,修复。
全部回复(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一般基本条款由合同大的类型定基调,特殊条款将是你研究的重点。
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