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暖通空调 \ 通风排烟 \ [讨论]32米以下二类高层相关排烟该如何设置

[讨论]32米以下二类高层相关排烟该如何设置

发布于:2007-03-01 14:05:01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复制转发]
先看相关条文:

一、高规
8.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8.1.3.1 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8.1.3.2 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8.1.3.3 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9.1.3 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3 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
5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6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7 其它建筑中地上长度大于40.0m的疏散走道。

那么32米及以下高度的二类高层排烟该如何处理?

全部回复(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bao0020
    bao0020 沙发
    学习,
    2007-03-02 17:40:02

    回复 举报
    赞同0
  • zb153318233
    zb153318233 板凳
    学习
    2007-03-02 10:50:02

    回复 举报
    赞同0
加载更多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通风排烟

返回版块

13.87 万条内容 · 576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可开启外窗面积”指什么?

高规中,8.2.2条中多次提到自然排烟的“可开启外窗面积”这个词,小弟一直疑惑,这个可开启外窗面积指的是窗户的有效开启扇面积,还是窗户面积,请各位高手指教。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